1. 退休人员医保转移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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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自己原所在医疗保险机构去,说明情况,领内取医疗保险退容休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并且复印几份(复印是防备填错了还有备用的表格)
二、到现在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在他们的指导下填好上述的医疗保险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表上要填几家指定的医院),并盖公章
三、再拿到自己退休前的工作单位盖章
四、再把上述的登记表交给原医疗保险机构审核
通过审核以后,在居住地就医所花的费用就可以凭医院出具的发票和身份证在原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了。但是医保目前还不能转移。
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一点区别。在进行第一步的时候,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原医疗保险机构办事人员问清楚,尤其是要问问哪些事可以委托亲戚朋友办。
2. 我是退休人员,如何医保异地转移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3. 宝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可以转移到陕西省医保保险
21,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社会保险,如何转移?答:个人跨统筹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回系跟我转移,累计缴费答年限,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跟我转移,缴费年限累计;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年限累计。换句话说,转让的对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险在一个统一的传输。
4. 我夫人原是陕西省宝鸡市居民医保,现户口已迁移至陕西省西安市。请问医保加何迁转她已退休。
只要是退休人员,无论是医保、退休关系,都不允许转移,其他地区任何一个社保局都不接受。耐心等待吧,人社部承诺今年年内,就解决退休人员医保异地结算问题。
5.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的退休教师,现户口已迁至陕西省西安市。请问医保如何迁转
拨打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29-12333咨询。
6. 退休人员医保己办理了异地转移怎样使用
医保卡目前不支持异地使用。如果确实有需要异地看病的,需要提前在参保社保局医保科办理一个异地就医手续,方可享受医疗报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7. 宝鸡医保能否转到西安使用
不可以, 目前医保还不能异地转移的, 社保除了养老保险,其他的都不版能转移,因为企业交权的保费是交给各地区的医保处的,他们之间是独立的关系,是没法转账的。我是在医保工作的,但是不是宝鸡,也在陕西,我们这里是不行的。各地医保处都是允许转入的,包括我们这里也可以转入,但是不能转出,因为这个是要从医保处这里出去的。养老保险是有国家强制规定的,但是医保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