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企业在职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你好,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专2008〕82号文规定:陕西企业职工及离属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2. 陕西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如何领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最新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处理方式支付。
1.丧葬费用:部门及以上职工(包括经批准办公级待遇的员工)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葬礼费用以干燥方式使用,部分节省的费用由亲属拥有。
2.一次性养老金:一次性养老金的金额根据员工死亡的性质确定。如果患者因病去世,根据员工的疾病,10个月的工资将支付给牺牲时牺牲20个月的人。支付工资额;如果它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则在牺牲时的40个月工资时发行。
第七条按本规定第六条发给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为止。
第八条供养直系亲属的确认,按《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夫妻双方供养的独生子女,可按死亡一方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第九条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供养人数和条件改变的下月起,改变抚恤费和救济费的发放数额。
第十条职工离、退休后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相同。
因病退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与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相同。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处理丧事的直系亲属,可报销一次二个人以内的往返车船费。
第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前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所领取的救济费或抚恤费低于本规定标准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规定》,同时废止。
3. 陕西省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4000元。陕人发【 2008 】 171 号
2008.8.15
非农业人口: 280 元 / 月
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版性补贴不再执行。权
三、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丧葬费标准
项 目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执行时间
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
4000 元
陕人发【 2008 】 171 号
2008.8.15
其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500 元
陕办发【 1989 】 58 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逝世后的丧葬费,包括购买骨灰盒、衣服、遗体处理(含接尸、冷藏、殡殓、火化等)、发讣告和租用花圈、礼堂、休息室等项费用和其它零星开支。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
1 、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
4. 西安市丧葬费标准等
根据省市规定:“员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3500元,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回归死者亲属,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答。”丧葬费包括购置骨灰盒、寿衣、遗体处理、发讣告、租用花圈、礼堂、休息室等项全部丧葬费用,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按每月410元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
退休职工死亡后,单位应按规定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国家标准统一规定,20个月生前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
5.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专费和遗属生活属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6. 陕西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多少应由哪个部门支付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陕西退休职工的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7. 西安市社保人员病逝抚恤金丧葬费怎么给付
退休复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制基本养老金。
1\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并可以按规定享受35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该标准从2008年9月1日执行,此前为1500元)。
3\还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具体请咨询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