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我公司有退休人员 残保金应该怎么算啊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版,不缴纳残疾权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的征缴标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标准执行。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1658元×(本单位2008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1、有安置残疾人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1.6% -上年度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 * 60%
2、未安置残疾人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 0.96%
B.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哪程序
一、退休职工不需要交残保金,不允许返聘。
二、退休人员属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原则上是不允许返聘的,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用工待遇问题,也不缴纳什么残保金,没有残保金这个说法和规定,返聘国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因为是不受国家用工制度制约和保护的人员,本身退休人员就应该休息。
(2)退休返聘人员在计算残保金时扩展阅读: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笔者暂从二者的比较来做说明。
第一、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即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对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体的地位方面
第三、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劳务关系中,主要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
C.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4辑曾刊登类似的的案例,其倾向性认为回:离退休人答员与现工作单位(包括原工作单位)因返聘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雇佣关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且现实中法院大多也持此态度,所以恐怕很难认定工伤。 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本律师
D.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那程序
退休人员属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专,原则上属,是不允许返聘的,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所以,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用工待遇问题,也不缴纳什么残保金,没有残保金这个说法和规定,返聘国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因为是不受国家用工制度制约和保护的人员,本身退休人员就应该休息,
E. 返聘残疾人可免残保金么
如果残疾人为退休人员不能免残疾人保障金,因为残疾人保障金是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而设置的,要减免残疾人保障金需出具单位为残疾人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退休人员无法出具该证明...
F. 要申报残保金了,请教一个职工总数的问题
查到答案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单位发放工资年平均人数-(外籍+港澳台人员+返聘离退休人员+离岗休养+长期病休人员)。申报时应携带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关证件。
G. 返聘的退休人员需要交残保金吗
退休人员需要返聘是不需要交任何的保金他们退休前交完了只要发给正常的工资就可以
H. 返聘的退休人员需要交残保金吗
退休人员需要
返聘
是不需要交任何的保金他们退休前交完了只要发给正常的工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