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
合理的,因为返聘职工取得的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的。
劳务报酬的征税方法是:若版得到权的劳务报酬小于4000元,就扣除800元之后再交税,劳务报酬若大于4000元就减除20%的收入之后再交税。
您得到了3000元的劳务报酬,需要先扣除掉800元,再以2200元来缴纳个人所得税。2200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所以乘出来就是440元。和您交的税差不多。
(1)退休人员劳务费个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⑵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⑶ 退休人员领取劳务费在金三个税系统中扣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企业在计提年金时,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所以,退休时一次性支取企业年金不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⑷ 退休人员的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个人所得税仍然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税,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劳务费个税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⑸ 退休人员退休后除了领取的养老金外另外取得的劳务费是否需要个税汇算清缴
1.退休人员退休后,如果是和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关系的话,是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并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退休人员与原单位以非雇佣(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为顾问、设计师、培训师、技术服务等)的关系所取得的各项所得,应当按照劳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⑹ 个人所得税征收是怎样规定的 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如果劳务费为6000元/月,个人所得税应交多少
根据来《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源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标准后,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合本题
1、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情况,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2000)*15%-125=475
2、如果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情况,,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1-20%)*20%=960
⑺ 退休人员劳务所的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据此,退休人员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资3000元属于免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该减除费用3500元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其所得2000元未超过350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