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版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权(国税函[2005]382号)之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打工收入-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2. 退休人员得上报税务局交个人所得税吗能走费用吗
按照规定,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离退休之后返聘的工资要交个税
可以计入费用
3. 退休人员继续上班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第一,退休金不纳税。 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管你一个月能够拿到多少钱,都不需要缴纳。因为《个税法》中有着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职费、退休费等一系列费用,都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第二,另一份收入需要纳税。(扣除5千免税部分)
4. 退休返聘人员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4条第7款的规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干部、劳动者的安家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退休后再任获得的收入和退休后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必须对个人退休后库存使用获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适用的税目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书(2005) 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连任获得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工资、收入”课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者再就业是指用与其他职员相同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男性干部、劳动者满60岁,女性干部满55岁,女性劳动者满50岁,连续工作年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性满55岁,女性满45岁,连续工龄或工龄满10年。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连续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施工致残,通过医院证明(由劳动者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劳动者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维持劳动关系,辞职,每月领取残疾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
5.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