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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怎样能与企业剥离

发布时间:2021-10-23 15:25:37

⑴ 退休职工医保如何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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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后社保医保不可以迁移
2、由于版现在银行全国联网权,所以社保不迁移也没啥问题,每个月社保局打入银行卡里的钱,你在其他城市一样可以取,就是每年社保年审的话,需要回去一趟,或者网络发达的城市,可以网上拍照完成社保养老金年审
3、医保看情况,一般职工医保无法转移,除非你有单位接收一个退休吃白饭的不上班还替他交医保。虽然不转移,但是可以办理异地定点长期居住手续,在旧城市医保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拿到新城市的医院和医保局盖章,那么新城市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拿回旧城市的医保局报销,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或者几次,注意很多地方发票不要跨年度,要在今年年内报销完毕今年的发票。
居民医保和农村医保可以转移,先在原城市的医保局开出参保证明,证明你在旧的城市连续参保了多年,然后去新城市医保局办理新参保,出具旧城市医保局开具的参保证明,就不用补缴前几年的医保的钱了,然后就可以完成新参保或转移到新城市来参保

⑵ 退休职工医保与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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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分2种:第一类形势是不版是所有人都有·权部分国企有钱的单位才有这类二次报销(属于国家鼓励单位自愿出钱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办理)··我母亲单位虽然是国企但穷所以就没有···我家属是公交集团的就有退休二次报销
这一般跟你单位有关系··所以你需要咨询你退休单位管退休医保的负责人··问问你们企业能不能有二次医保报销···普通退休一般就是凭医保卡该怎报还怎报··二次报销一般哪单据去单位报销。
还有一类是部分地区给于一些指定人或指定大病可以二次报销(有的普通人也可以)但这样的地区是少数。
总之不管是哪类你都需要咨询你当地相关退休部门就清楚了

⑶ 退休后社保、医保能转移吗

  1. 只要退休了领取养老金了,无论户口在何地,退休养老关系,包含医保,不允专许转移,属也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接受你。

    只有还在原退休地领取养老金,及医疗报销

    知识拓展

    退休后医疗保险转移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⑷ 公司被兼并原来的退休职工怎么办社保医保关系怎么办

    企业改制劳动职工安置方案的设计
    及工作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的处理,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改革的成败与社会的稳定。一份好的职工安置方案是企业改制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一讲劳动职工安置方案的设计及具体的工作步骤。
    一、方案设计的前提工作
    首先,必须明确改制的具体形式及目标。从产权归属的角度讲,国企转制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改制后仍然保留国有独资的性质;第二、改制成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这又分为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两种形式);第三、改制成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第四、改制成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企业(其中包括被民营资本或外资收购或兼并,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实行关闭破产)。企业改制形式不同,对职工的安置方式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所区别的。比如:职工在改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政策,就可以采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对于改制为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则不管职工是否在改制后的企业就业,都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政策性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则是采取支付一次性安置费的形式。
    其次,必须对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相关数据进行准确的统计。我们律师称这项工作为尽职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企业总人数及其分布状况,并按年龄、岗位、性别等进行分类;
    2、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有无符合提前退休人员的情况)
    3、企业管理人员在各个企业的分布情况;
    4、企业员工名单(包括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工资、工龄、性别、年龄等情况);
    5、企业员工以及退休人员参加社保、医保情况;
    6、工伤、残人员的具体数目、级别以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及补偿情况;
    7、处于“三期”女员工的具体数目;
    8、企业有无1962年精简下放回乡仍在企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及具体情况
    9、现阶段企业内退、协保、退养人员的标准以及具体数目和工资发放标准;
    对以上信息的把握有利于对改制成本进行较为准确的预算。
    二、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
    按照《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安置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所有工作都应当公示,所有职工享有同等的政策及经济待遇;(3)群众路线原则。要求要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4)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原则。(5)整体设计与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2、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前面在尽职调查中的内容中已经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说明。但在方案中主要突现:(1)企业职工总人数;在岗职工人数;离、退休人员人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人数;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内的职工人数;(2)工伤、工残人员人数;(3)企业职工年/月平均工资;(4)社会保险等基本数据。
    3、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要根据不同的改制形式和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处理。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第一种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主要是针对那些劳动合同已到期或者企业与职工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又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关于对这部分职工是否要支付生活补助费的问题,我是认为,《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认为,可以按企业的实际情况向这种职工支付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以减少企业改制的阻力。同时,这部分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二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省属企业的改制政策,主要是适用于那些在改制后为非国有以及非国有控股企业就业以及自谋职业的职工,包括那些不规范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停薪留职的、两不找的、放长假的、内退的,这些人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将在下面单独讲到)。而长沙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04】35号)则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时,所有职工都应当与原企业理顺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部分劳动者也可依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对进入改制分流企业的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方式、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对那些留在改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职工。按照11+1的文件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短于3年,其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后,改制企业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职工,应将职工在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还应当注意几类特殊的劳动关系的处理:第一、理顺不规范的劳动关系。这些职工包括:停薪留职的、两不找的、放长假的,长期病假的人员,对于这些人员,应当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以30天为限较妥)回企业办理有关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同时也要对他们进行安置。以上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回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的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挂靠在企业的人员,应通知其限期来企业办理解除“挂靠”关系手续,逾期未办手续的,“挂靠”的关系自动解除。第二、工伤、工残人员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对于工伤、工残人员职工,应当根据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级别,由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留有关费用,移交改制企业负责管理,由改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的费用提留,将在下面涉及到。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由于政策上未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还在医疗期内,企业是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因此,对于这部分人,应灵活处理,尽量将其移交给改制企业,但也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补发医疗内的工资的办法予以处理。第三,改制时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这部分职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也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应灵活处理,但也可采取留在改制企业工作或者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补发职工在三期内的工资的办法予以处理。
    4、职工分流安置形式:职工分流安置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短于3年,其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的,如果企业要招聘员工,也应该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改制企业最好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来录用原企业的职工。第二种、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费用后,由改制企业或者移交当地相关机构负责管理,按规定给内退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第三种、协议保险。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与改制企业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保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由改制企业负责管理,按规定或协议代缴保险费。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新企业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第四种、自谋职业。对主动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办法处理。
    5、离退休人员管理:第一、退休人员的管理。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主要是通过参加社会保险统筹,预留一定年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基本养老金发放和管理工作逐步从企业剥离。即实行社会化管理。第二、离休干部的管理。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改为非国有企业以及关闭、破产的企业,按属地原则交由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确定老干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6、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改制企业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大体实行三种办法:第一种是由改制后的新企业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整体办理续保手续。第二种是由改制后的新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退,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的职工实行协保,代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第三种是自谋职业的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按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统筹缴费规定,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按照文件规定:采取前两种的,由改制后的企业在注册登记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的异动、接续等手续。第三种方式的,由自己到社保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职介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改制分流企业也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7、有关经费用的提留:第一、基本养老金的提留: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必须为其已离退休人员留足人均预期10年余命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和按本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6%计算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一次性拨付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工残退休者除外)的提前退休人员,还要预留提前退休年份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基本养老金年份所需的费用。(湘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退休人员医疗费的提留:(1)、改制后仍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不予提留;(2)、改制后为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原企业的,不予提留,低于原企业的,按低的差额部分提留。各地预留社会保险费的标准不一。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按每人1.5万元预留,离休人员按每人5万元预留。第三、1962年精简下放回乡并仍在企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按10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生活补助费。(长沙是人均20元/月)第四、经市州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癌症、精神病、严重肾衰、瘫痪病人)和1-6级工伤致残人员:省属的按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长沙市的,对工伤的进行了区分,1-4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计提,5-6级的,按4万元/人计提。第五、抚恤金及救济费的计提;第六、关于离休人员医疗备用金、离休费备用金及其他未列入社会统筹范围内由企业支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及有关经费。一次性提取10年。第七、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人员的补贴。有关经费的提留问题,我们要注意的就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留足、留够,以减少改制新企业的负担。
    8、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标准、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第一、计算标准:有所在地市标准,行业标准,破产标准,额外的政策标准(一)一般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11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需注意的是,省劳动保障厅的文件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补偿计算方法虽然也是按职工在本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对其工资计算标准则是按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市州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企业所在市州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市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不高于企业所在市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可归纳为:就高不就底、有上限规定)。具体数额应依企业的和有关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职工原来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军龄的,原来没补偿的,可一并进行补偿。(二)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标准:省属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付给1个月相当于本企业所在市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补偿费。市州企业由各市州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湖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湘经贸企业[2003]264号》)(三)长沙市的标准:1、改制身份置换的补偿标准:企业原招收的固定工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1995〕50号文件第11条规定的标准提留,即1-10年工龄段500元/年,10年以上工龄段900元/年,分段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2万元。企业1984年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尚未到期的,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进行补偿,即: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的标准: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法院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在市州企业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每满1年工龄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二、资金来源:企业的净资产;资产变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控股企业的净资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节余;政府及财政补贴(改革专项资金)。长沙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04】35号)规定:改制资金的筹措包括,(一)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债务重组所得收益,剩余净资产)为主要来源;(二)由市国有资产主管机关统一筹划,向银行贷款;(三)市财政安排的资金预算;(四)改制专项资金。第四、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实物资金入股;负债方式逐步清偿;也可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对职工的补偿原则上以资产补偿,可以将补偿金转为改制分流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自谋职业的应用现金补偿。
    9、职工与企业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职工和企业间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部分职工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费;第二、企业对内定向集资形成的债务,即我们通常所称的集资款;第三、企业拖欠职工的福利,如医药费、住房公积金;第四、其他的债务,如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执行企业业务时受到伤害的赔偿等。企业在进行改制过程中,企业的所有者、治理结构和法定代表人都会发生变化,有的甚至完全消失,企业所欠职工的这些“内债”的原债务主体似乎不存在了,如何处理这种“内债”,使职工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利益得到保护,就成了企业改制中必须充分妥善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部分“内债”不处理好,势必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劳资冲突,直接影响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况且,企业对职工所负的债务与其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并无本质区别,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企业改制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变更后的企业在所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这样,债务则随着企业财产的转移被转移到变更后的企业中,如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对这部分“内债”进行处理,也可能会酿成新的债权债务纠纷。因此,在改制中就必须充分予以考虑,将其纳入企业改制总体方案中予以解决。最近省劳动保障厅出台的文件中也明确要求企业在改制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集资款、被挪用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有的职工也欠企业的钱。特别是业务人员将差旅费余款、收回货款等少交或者不交,这些债权都要予以查清,逐笔收回,有的企业的做法是从经济补偿金中予以抵扣。对于个别人员执意不交,在教育无效,证据确凿、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向检察机关要求以贪污罪追究责任。
    三、具体工作步骤
    1、认真做好动员、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
    2、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将《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天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向全体职工通报,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最终形成决议。
    4、将已经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5、具体实施已审批的《职工安置方案》。
    (1)将已经审批的《职工安置方案》以通告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2)向全体职工发布《理顺劳动关系实施通知》;
    (3)按照《实施通知》的时间、要求和程序与职工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公证,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发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改制企业与接收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采取职工持股方式的,依职工申请,可将经济补偿金折合成股份,向职工签发购股证书;经济补偿金折合股份(债权)确认书;员工股权确认书;
    (5)协助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6)向全体职工下发《关于自谋职业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办法》和《失业保险的办理及个人养老、医疗保险金的续缴办法》,引导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7)改制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内退、协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续接手续;
    (8)将有关提留的经费移交给当地社保机构或改制企业;
    (9)为离退休人员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当地社保机构或老干管理机构。
    (10)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
    6、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职工思想能否跟上改革的步伐,假如职工思想不能实现“改制”,那么企业改制工作就会遇到较大的阻力。要通过广泛的政策宣传让职工认清改制的意义,认清改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惟一出路,以此增强全体员工的适应能力和承受能力。要建立必要的上下沟通渠道,认真解答职工关心的问题,近可能地减少和化解各种矛盾,把矛盾和隐患解决在基层,避免职工上访案件的发生。当改制进入实质阶段,在保护大多数职工利益的同时,势必会触及个人利益,各种疑虑也会不断出现,在这一期间企业要分层次做思想工作。
    第二、要尊重职工知情权民主参与权
    知情权是职工保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知情权是监督权利的有效手段、知情权是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企业改制工作涉及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别要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吸收综合素质较高的职工进入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全程参与方(草)案的研讨、论证、制定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广大职工的充分信任,才能得到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改制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
    第三、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企业改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又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流失,还要为改制后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这一系列问题要求在改制时根据企业实际,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人数组织职工参加会议、参与表决;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体现职工意志;要增强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第四、要合法合规保障职工利益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在处理职工身份转换和经济补偿的有关问题时,应该在企业改制完成前解决,最好不要把问题带到新的企业中进行。要综合运用中央、省、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根据当地实际环境,妥善安置内退、工伤、离退休职工,合理合规处理拖欠职工有关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这样,才能为改制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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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怎么交

    《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⑹ 急!一个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区自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因为企业关闭破产失去了缴费主体,致使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这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已引起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推进各地研究完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关心群众生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行之举。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中已经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解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从其资产中优先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2005年1月1日以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府、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参保资金。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已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当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缴费标准,采取只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先行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也可以采取按一定标准、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0-15年的标准一次性或分期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具体程序,由各盟市制定。认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法院裁定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二)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或依法关闭的政府、出资人批准文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各盟市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各地在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大额医疗保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各盟市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参保办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⑺ 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卡怎么办理

    医保卡已升级为社保卡。

    一、社会保障卡的申请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身回份答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照片,拷贝至U盘中)

    二、社会保障卡的领取

    办理条件:社会保障卡制卡完成。一般由单位领取,如个人有特殊情况,经审核后,情况属实方可办理。

    携带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退休职工医保怎样能与企业剥离扩展阅读:

    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时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武装警察证、护照等。

    二、社会保障卡是参保办理社会保障业务必要的重要凭证,是记录个人参保情况的重要载体,必须妥善保管,不能弯折、压皱、高温、水浸,避免靠近手机、电磁炉、磁体等具有强磁场的物品存放。

    三、他人代办携带材料

    1、被代办人及代办人两人的有效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代办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照片,拷贝至U盘中)

    ⑻ 企业退休职工医保怎么办理

    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 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内,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容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 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 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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