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有哪些具体规定
1983年5月《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劳人老〔1983〕17号)规定:
(1)组织健康休养,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凡有疗养场所的,对离休干部应优先安排;没有疗养场所的,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一些床位,适当安排。
(2)参加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必须本人自愿;有医疗部门的检查,证明其健康状况允许,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要参加。
(3)健康休养时间,一般可安排15天至20天。
(4)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离休干部外出休养,可根据〔1980〕国办发18号文件规定办理,即:高级干部外出休养因病或年老体弱,需要家属陪同照顾的,公家一般可报销家属一人的同席车船费和住宿费。但一般不得携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
(5)所需费用,按下列原则掌握:车船费和床位费按同职级在职干部差旅费标准,从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报;休养期间的医疗费,按公费医疗规定办理。伙食费自理。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联系休养的,或在统一组织健康休养期间,自动转换疗养场所的,一切费用自理。
㈡ 退休人员的平时健康修养费属于什么科目
属于福利费。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㈢ 河南省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金 什么时候发到位
这个的话你只要到相关部门那里去申请,比如说提交你所有的相关证明,比如说退休证明啊,回出生证明这些的话,答那么说证明你达到了退休年龄或者说是退休条件。那么说他们会在审核之后就会给你发放。毕竟的话你不可能说今天去,然后明天就给你发放,因为他们也是需要调查审核的。也就是说他们也是需要时间的。
㈣ 求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文件(湘老干[1987]19号)
按厅局级干部列支400元、县处级干部350元、科级以下干部300元的标准,提取40%发给个版人作为营养补权助。其发给个人部分分别为160元、140元、120元。上述经费,行政事业单位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项目中列支。
今后,在省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前,继续按湘老干(1987)19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㈤ 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干 什么用
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是旅游休养的地方去休养。
㈥ 退休健康休养费是职工单位发吗
休养费应该是单位给的福利,不是说老年退休时给的福利。
㈦ 单位不给退休人员发健康休养费算是拖欠工资吗
不算。健康休养费只是企业规章制度决定,不是法定费用
㈧ 离休干部离休费生活补贴有哪些文件哪些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82〕62号)和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社局先和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精神,红军每年增发3个月工资、抗日前期每年增发2个半月工资、抗日后期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解放战争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在每年一月份发给。(注:月工资为基本离休费)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给我省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2年开始每年给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省级每人每年1500元,厅级每人每年1300元,处级每人每年1000元,科级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教授(含相当职务,下同)每人每年1300元,副教授每人每年1000元,讲师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发给。
3、护理费。
根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0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500元,随离休费每月发放,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4、特需经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6号)精神,离休干部每人每年的1000元特需经费如按惯例发给离休干部个人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发给(从2016年元月起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5、参观考察费。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当年内未组织到市外参加考察的离休干部,年底每人发给参观考察费200元。
(8)离退休人员平时健康休养费扩展阅读:
离休干部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
2、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3、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4、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5、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6、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㈨ 事业差供退休人员是否可享受物业补贴和健康修养费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是可以享受物质补贴和健康休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