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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交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1-28 15:54:01

A. 正常退休后单位还给交住房公积金吗

不会继续享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由于已经退休,所以原单位不用再为非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

拓展资料:

1、简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主要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B. 退休人员领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四、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退休人员交公积金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3、“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

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C. 退休了可以再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不实行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养老的权益。如果职工离、退休后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话,将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养老保障的优越性,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等职工去世拿这笔资金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职工运用公积金购建房,也就达到了解决住房的目的,并从住房资产角度间接地保障了其养老的权益。因此,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供养老之用。

D. 退休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退休人员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继续交吗

退休后不可以再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F. 退休人员是否可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退休人员交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G. 退休人员有住房公积金吗

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可以全部提取出来。退休后,不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也不能享受公积金了。

退休人员从退休之日起,单位就巳经与你解除了劳动关系,你巳经不是单位的在编员工,单位巳经没有义务和责任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因此,职工退休后国家就不再为他们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了。

公积金账户虽然是自己的,却并不能够随时存取。它是按月缴存,并只有当个人要买房、租房或装修时,且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提取出来,否则,就要等到退休后一次性全部取出。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了保障在职员工住房问题的一种激励机制。

(7)退休人员交公积金扩展阅读:

  1.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网络

H. 离退休职工还需要缴交住房公积金吗

退休职工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了住房公积金可以领取。专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属以下条件: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I.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住房公积金

1、退休返聘人员作为与用人单位的特殊劳动关系,应该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劳动合同,注意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应该明确工资、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甚至包括住房公积金。对于住房公积金问题,不是企业必须缴纳的。企业包括在职职工都可以决定是否缴纳,所以返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决定权在企业。
2、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1》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J. 退休后我想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退休后我想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吗?答,不可以,你以退休了,没有单位了,你向那缴纳住房公积金,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需要给你补缴另一半,没有单位了,谁给你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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