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动法有规定不能聘用55岁以上的退休工人吗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不能聘用55岁以上的退休工人,但是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可以聘用退休工人。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1)聘用未退休人员可以吗扩展阅读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B. 问题:企业能否聘用退休人员
答:不用,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专制度若干属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答:不可以,因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单位与聘用的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双方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在劳动仲裁庭的受案范围。
C. 请问聘用已达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还交社保吗
1、看她是否抄为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退休55岁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购买社保到55岁
城市户口 50 签订返聘协议(劳务合同) 在一个城市购买社保达到10年以上不满15年 可以个人选择继续购买社保,直到15年年限为止或者一次性缴完未付年限的费用,然后办理退休,马上按月领取养老金(这个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详细咨询社保局12333)
对于返聘的退休人员 外地户籍的 已经买不了社保的 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继续购买
D. 未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返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返聘应订立聘用合同。
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是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无论起是否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都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被聘用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E. 聘用未达退休年龄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吗
聘用未达退休年龄人员,如果劳动双方建立的属于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F. 用人单位必须与所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吗有何法律依据
实务中,单位与其聘用的退休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通常被认为不适用《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容。同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的劳动者应当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并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发生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单位与其聘用的退休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主要由双方协商订立的协议调整。企业在返聘或者聘用退休的劳动者时,应当书面签订劳动协议,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详尽协议内容。
G. 聘用退休人员未享受过节费是否应补发
首先,退休人员仍就业的,不和单位成立成立劳动关系,而是成立劳务专关系,但属广义上仍应为单位的员工;
过节费从名称看,应属于单位支付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与必须发放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发与不发,发多少,都可以由单位自己决定;
但,发放过节费还有一个发给谁,不发给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到员工的利益,单位不能太任性:1、有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明确的规定来发;2、没有规章制度,但单位有通知的或者可以推导出发放对象的,按照通知或者明确的发放对象确定标准来执行,上述两种情况,该发而领到的员工可以向单位主张。此时,退休还是未退休的员工区别不大。
还有一种可能,退休返聘的应当签订聘用协议或者劳务合同,看该协议中对工资和过节费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即可:如规定退休人员不享受过节费,就不能主张了。
此外,争议产生之后,劳动关系下,可以走劳动争议仲裁等专门程序;而劳务人员无法协商的只能去法院起诉。
H. 聘用已经退休人员违法吗
不违法,已经退休的人员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I. 用人单位聘用未退休,但已自购个人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不再为其购社保吗
用人单位想为其购社保都不行。赶快把自已的交纳办理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