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调整边远地区津贴吗
退休20多年行正事业人员2018年还有坚苦边远地区补贴吗?,,
Ⅱ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有关政策
(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中央各部门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的人员,比照当地标准执行。
Ⅲ 退休金中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与退休后的户口有关系吗
职工退休之后,即使是异地搬家,迁移户口。退休费依然是按照原来的发放标准发给,因为还是原来统筹地区社保部门在发,是不能转移的,即使今后调整退休费,也是按照统筹地区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和你迁移户口没有关系
Ⅳ 退休人员享受边远艰苦山区津贴与户籍有关吗
退休人员享受边远津贴政策是以退休工作地为主的,退休后的户口在哪儿与边远已无关
Ⅳ 在边疆艰苦地区二类区工作退休后有增加工资吗
津贴标准: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每月,二类区平均 86元每月,三类区平均172元每月,四类区平均300元每月。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5)退休人员有没有边远艰苦津贴扩展阅读: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
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艰苦边远地区系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特殊岗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相同,系指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Ⅵ 国家人社部关于退休人员边远艰苦地区津贴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请问是哪个规定文号月日。
国人部发[2006] 61号文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和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自2006年7月1目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市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