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达退休年龄仍继续任用公休假怎么算
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未休年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版假实权施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⑵ 退休人员本年度退休如何享受工休2015年6月份退休,2015年公休算几天
全年公休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上班月数。结果四舍五入。
例如,本来全年该休假15天,6六月退休,实际应该休假7天半,四舍五入,休假八天。
⑶ 我2017年6月份退休,请问公休假有几天。。
用本年度实际工作天数(法定退休日或实际工作日)除以365天,再乘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就是可休天数(不足一天不计算)。
⑷ 14年4月份退休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公休假吗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⑸ 退休后剩余假期结算标准怎么算
我来回答你。
你的问题是:“你已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程序要求,办理完毕了退休手续。对于你在原回单位结存的13天假期,原单位该按什么计算方法,给你结算”
表面看你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计算13天假期(调休+年休),深层次的问题其实是:年休的构成是“公休假”还是“年休假”,而这最关键的一点,你恰恰就没有说清楚。
由于你没有把最关键的问题说清楚,所以我就提供以下多种算法,供你参考,请你对号入座。
1、“调休”和“年假”,都是1天算1天的基本工资。你答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调休”或“年假”,那么原单位就是该给你13天的基本工资。
2、“公休”是1天算3天的基本工资。你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公休”,那么原单位就应该给你39天的基本工资。
个人认为:你最好了解清楚,在你未休的13天假期中,有几天是公休。
至于更多细节,建议咨询律师。
⑹ 已经退休,没有享受公休假,请问能转化为钱吗
单位不需抄要支付你任何费袭用。
带薪休假制度中明确规定是由单位根据情况确定休假时间的。
你9月份退休,并不能确定单位是否允许你11月份休假。而如果单位允许你11月份休假,你在9月份退休,则也不可能休上实际的假期的。
再比如,假设你若是1月1日退休,你的当年的假期如何确定?????
⑺ ******* 已退休得留守人员,破产前的工作年限是否累计算入年公休假*********
已退休的留守人员, 破产前的工作年限应该累计算入年公休假!!
⑻ 工龄30年,公休假应该是多少天
工龄30年,年休假应为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龄30年满足其中已满20年的条件,因此年休假应为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