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相关税前怎么扣除及个税问题解答
自2011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版》(国权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相关解读,“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B. 劳务派遣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由谁交交多少一年后真的有的退税吗
劳务派遣公说发工资的话,要上税务系统自行登记登记信息和专项扣除的信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纳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在次年4-5月做个人所得税的清算,可多退少补申请退税,缴纳了的个人所得税一年后真的有退税,因为原来20%税率比较高,一般都有退税的。
C. 劳务工个税计算
劳务工的个税计算可以按照年综合收入来进行计算,其个税计算方法为(年综合收入-社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起征线)*税率来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离退休人员做劳务派遣个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D. 劳务派遣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如果按劳务费计税,每次(月)4000元以下的,可以扣除800元费用,剩余按20%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4000-800)*20%=640(元)
如果按工资计税,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剩余的为计税基数,按7级累计税率。
个税=(4000-3500)*3%=15(元)
显然,个税扣了750元是不正确的。不知是否还有其他情况?
E. 劳务派遣劳务工的个税怎么申报
1、劳务派遣输送的劳务不属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工资是在“劳务费用”中核算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在劳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
2、而职工个人所得税是避免重复征税谁发放谁代扣代缴所以用工单位是不会单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输出发放工资的更谈不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F. 19年转的正有劳劳务派遣和所在单位给发的工资个税应该怎么退呢
你好,19年转正的劳务派遣和所在单位给发的工资个税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汇算后办理退税
G. 劳务派遣合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贵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H. 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税前怎样扣除及个税如何计算
、区工资薪金与劳务费意义虽合理工资薪金劳务费都税前扣除,项支界定工资劳务费所税扣除影响比较首先,税扣除凭证要求同工资薪金凭工资表即税前扣除,劳务费则必须凭劳务费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其,福利费、工经费教育经费等三项经费(简称三项经费)扣除限额影响工资薪金作三项经费扣除基数劳务费则;另外,所税代扣代缴义务相同,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率表计算扣除所税,于劳务费则需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所税实务,进行确纳税处理,必须准确划工资薪金劳务费二、工资薪金与劳务费税前扣除现状事实,实务企业某些用工劳报酬属于工资劳务费难握比雇用季节工、临工、实习、返聘离退休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等发支作工资扣除作劳务费扣除,及发支否作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经费扣除基数问题直比较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