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职工去世后 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去哪办 要准备些什么
一、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负伤或退休后死亡,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_月;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12个月。
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付给丧葬补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付给家属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费。
如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确有困难,原工作单位可给予定期或临时性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⑵ 退休人员去世后是从原单位还是民政局办理手续
1.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还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抚恤金也可以叫一次性救济金,这笔钱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按什么标准发放,各省市地区都有自行制定的发放标准。
4.各省市地区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企业性质不同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也不同,退休人员同样是因病去世,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的40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的20倍;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资。
⑶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助需要哪些手续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助办理所需资料、流程和标准如下:
1.办理资料
(1)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档案。
2.办理程序
(1)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核对死亡日期;
(3)核对有无多拨养老金,若存在多拨养老金,参保单位应及时交回保险机构;
(4)核对确认死亡人员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余额;
(5)待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打印《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离退休)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将离退休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转入原参保单位,由单位返还其家属。
(6)对财政代发范围内离退休死亡人员计算丧葬费、抚恤金发放金额;
(7)社保机构审核完结后打印《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抚恤金发放审批表》。
根据自治区新民发〔2012〕10号《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人社部发〔2008〕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12〕10号)的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金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⑷ 退休人员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死亡证明书;
2、火专化证(允许土葬的办属理民政部门批准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4、法定继承人委托自然人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协议;
办理死亡待遇结算的热那亚,可以持上述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⑸ 退休人员死亡需办理哪些手续
退休人员死亡后,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必须及时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报告。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应在10日内携带《退休人员减少表》、户口本原件、死亡人员火化发票(享受土葬政策的少数民族,带清真寺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蚌埠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减员后,至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养老费用结算科办理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和相关附件:
⑹ 退休职工死亡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来的个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凭参保人死亡证明,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
(6)退休人员死亡规定手续扩展阅读:
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死亡的丧葬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职、退休、离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
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掌握发给,当被供养者死亡或已达到自立年龄、失去受供养的条件即停止支付抚恤金。
⑺ 领取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需出示销户手续是哪个文件规定
办理退休抄人员死亡待遇领取,需要的资料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各地实践是这样操作的,一般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限实行火化地区);
3、申领人身份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4、有继承权的人员委托书;
5、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划转死亡待遇);
6、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⑻ 退休死亡新规定怎样办理手续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⑼ 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领几个月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如果逝者是企业(含央企、国企)在职和退休职工的话,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3、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9)退休人员死亡规定手续扩展阅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⑽ 退休人员死亡办手续需带什么证件
办了又没好处,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