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后有啥补贴、找谁落实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❷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恢复身份待遇何时落实到人
企业军转干部维权状告人社部目前尚没有结果。最近一次是诉讼代表2015年7月20日到北京高法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
2013年10月16日上午8点,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分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诉讼代表,聚集在北京第二中院门口登记等待,催促“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的立案。
2015年7月20日企军转干部集团诉讼代表再次到高法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提出以下诉讼诉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确认在企军转干部“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
二、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补偿被人事部取消“国家干部身份及相应待遇”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三、请求判令被告撤销“企转组(2004)1号”等文件,依法追究被告违法行政以及严重侵害在企军转干部基本权益的法律责任。
四、请求判令被告应按军转干部在企业退休时的最高职务等级,给予享受当地政府同职级国家干部的相应待遇。
❸ 解企业军转干退休身份按什么身份退休谁负责办理剥夺多年经济损失谁管问题哪办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和在职干部退休一个待遇,只是企业军转干部国家有政策,那就是从企业另发补贴,每年都根据职工工资调整适度增加补贴份额。
❹ 北京的企业军转干退休待遇是什么待遇啊
既然是企业干部退休,就要按照企业退休办法计算养老金。只能按照缴费多回少和答缴费年限长短来计算。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局对于他们在军队期间的缴费有相应的规定和计算办法,绝对不会亏待你。
❺ 北京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金国家有什优惠政策
军转干部到企业之后,和其他职工没有任何区别,计算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优惠待遇,退休之后历年调整中,如果低于当时文件规定的水平,可以提高到规定的水平。
❻ 十几年前单位违规辞退军转干部怎么维权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1年,即劳动者离职1年之内可以申请仲裁。但超过这个时间段的,一般就无法维权了。
❼ 企业军转干部依法诉讼维权最高法院能受理吗
最高法院??你的案件有多大,最高法院只受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❽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待遇
上海市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70岁以下700元/月、70~80岁800元、80岁以上900元,据说广州市按照在部队职务和军龄补助,比上海高
❾ 中央已解决关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历史遗留问题吗
截止到2020年11月,尚未解决。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依据: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❿ 我是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听说有补贴怎么办理
这是浙江省的,可以参考。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
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省部属企业退
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
况,向省财政结算。
五、执行时间
上述两项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兑现到人。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对无法再就业的及内退(退养)、停薪留职等企
业军转干部的补助问题,由各地在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精神的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同时,要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顾全大
局,共同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