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退休人员调整工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涨工资吗
答: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实应该还会调整工资待遇。
Ⅱ 山东2019年退休的人员,退休金怎么算
给你公式自己算,自2005年至今就这样算。(全国统一公式计算)
如果你是“中人”: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x平均缴费指数+社平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账户前工龄x平均缴费指数x1.3%
三道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基本养老金。
注:社平工资,就是你退休当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你是新人(工龄全部是社保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x缴费平均指数+社平工资))÷2x社保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两道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基本养老金。
注:社平工资,就是你退休当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Ⅲ 山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调整方案职务层级系数怎么确定
事业单位,于人员管理上实行分类、分级的管理制度。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专业技术类人员,分13级;二是管理类人员,分10级;三是工人类,分6级,工人类人员也叫工勤人员,多为军转干部安置。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之种类繁多
例专业技术类9级实职正科级干部,正高职称。
其基本工资包括有岗位工资2420、薪级工资2151;
国家津补贴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1610、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365、教(护)津补贴0(因为此补贴仅限于教师或护士);
地方津补贴包括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1500、改革性补贴即车补183.78、行业津补贴0(此补贴限于特岗教师、医生、卫生防疫站、公安岗位);
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在年底根据考核档次一次性发放,具体数额因财政收入状况每年均有所变化,一般在1.5W到3W不等,终绩效考核奖金按月折算的话2016年折算到每月为1400。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构成真真是种类不同花样繁多。
Ⅳ 山东省2019年退休人员核算退休金用的社平工资是怎样确定的
按照你字面上写的,2019年退休核算的退休金是根据你所在城市的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算的,加上你的工龄工资和所交的社保账户里的余额。
Ⅳ 2019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不在调整养老金范围,是否调整工资标准不清楚
Ⅵ 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1、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Ⅶ 2019年2019年退休工资涨多少
2019年这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上调,这是在2019年3月5号,预算和规划基金当中提出的一个方案。也就是说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那么它的调整比例大概是5%,所以说根据这样的一个比例,实际上我们大致可以得知,每一名退休人员具体能够增长多少钱的待遇。
在这里我要声明一点的是,这里只是包括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调整,并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整,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是一个独立的养老保险,他跟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截然不同的,他得调整调整个人基础养老金部分,实际上2019年多个地区已经公布了2019年基础养老金调整基本上是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增长了5块钱,所以说领取居民养老金,个人他可以增长5块钱的一个待遇。
Ⅷ 2021年山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样调整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其中,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一部分,剩余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
(六)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Ⅸ 山东省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上调金额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