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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发布时间:2021-10-18 23:18:16

A.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B. 退休职工医保包含有重大疾病险

您好!
重大疾病险是商业保险范畴,居民医保是国家保障,两者之间没有对比性。
居民医保是低保费的国家性质的保障,目的是减少老百姓看病的一些负担,只要是住院医疗,超过起付线的都能按对应比例报销。商业保险是一个补充,是根据个人需要和个人的经济能力来给自己购买一个更为全面的保障。两个没有对比性。

健康类商业保险包括重大疾病险、住院医疗险、防癌险等等。与社保医疗保险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服务的范围不同 2、实施方式不同 3、保险费率计算方法不同 4、给付方式不同 5、经营目的不同 6、保险费来源不同 7、保险金给付原则不同。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到您!

C.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2019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以下项目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费用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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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包括哪些项目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90%支付。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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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缴纳统筹基金部分。
二.退休(职)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我市《暂行规定》,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参加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怎样组成?
退休人员:1.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5%划入。2.存储额利息。
五.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六.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七.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我市现行政策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为960元,第三次以后各次住院均为720元。
八.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由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如何确定?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200(不含)-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
10000(不含)-2000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
20000(不含)-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
30000(不含)-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
退休和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对应档次上增加五个百分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
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以公历上、下半年分别为二个结算时间段,认定起始时至上半年或下半年末不满半年者,按一个结算时间段计算,起付标准为1200元。公历年度内第二个结算时间段起付标准为96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三级医院同档次比例支付。门诊与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规定病种专家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怎样计算?
实例1:参保人员某人患病在市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本次住院费用共12137元,其中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空调费等)37元,计算如下:
1.属于支付范围的医疗费;12137-37=12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自负的医疗费:12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个人自负部分:8800*(100%-81%)=1672元。
4.10000-20000元,个人自负部分:2100*(100%-84%)=336元。
5.某人本次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137-37-1672-336=10092-1200=8892元。
6.某人本次住院由个人自负37元,自负3208元。
实例2:参保人员某某患病在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本次住院费用共35150元,其中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2150元,计算如下:
1.属支付范围的医疗费:35150-2150=330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自负的医疗费:12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10000以下,个人自负部分:8800*(100%-78%)=1936元。
4.10000-20000元,个人自负部分:10000*(100%-81%)=1900元。
5.20000-30000元,个人自负部分:10000*(100%-84%)=1600元。
6.30000-40000元,个人自负部分:3000*(100%-87%)=390元。
7.某某职工本次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5150-2150-1200-1936-1900-1600-390=25974元。
8.某某职工本次住院个人自费2150元,自负7026元。
十一.什么是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必须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对参保因病医治,在结算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后的经济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保。
十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如何组成及筹集的?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含退休、退职)每月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资助每人每月2元,单位和参保个人每人每月各缴纳1元所组成,按月筹集。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条件是:
1.首次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2.必须是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十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或规定病种门诊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5%,个人负担15%。
十四.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外地就医必须先由定点医院病区(科)主任提出意见,填报《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诊申报表》,经医院经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门核准,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由医保经办机构开具转院介绍信,即可转往外地定向医院住院诊治。急诊、抢救病人可先住院,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十五.参保人员可否在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可到定点药店购药。非处方药可直接到定点药店购买。
十六.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带哪些卡、证?
参保人员患病就医,赁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职工医疗卡》、《基本医疗保险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门诊、住院就医。
十七.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如何看病和结报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不办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卡、证。其用人单位须将人员名单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填写《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申请表》后,可在居住地选择3-4家乡卫生院以上不同等级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如有特殊原因,需临时回工作地暂住,须办理安置地停止就医的手续,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在工作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赁个人与医院的全额结算发票清单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而不能安置地、原工作地两处同时就医。在安置地就医所发生的治疗费用,视同在本市治疗,均按《暂行规定》待遇办理,个人自负部分不作提高。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支,赁发票、病历、处方、医疗费用清单,由参保单位定期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支属统筹基金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十八.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怎样?
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不足支付时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F.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

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G. 退休职工医保可以报销吗,报多少

退休职工有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如果是当年账户内的全报,如没有当年帐户余额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再按医院等级按比例报销。

H.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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