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西安市退休员工的丧葬费标准
根据省市规定:“员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3500元,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回归死者亲属,超支部分由亲答属自理。”丧葬费包括购置骨灰盒、寿衣、遗体处理、发讣告、租用花圈、礼堂、休息室等项全部丧葬费用,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按每月410元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
退休职工死亡后,单位应按规定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国家标准统一规定,20个月生前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
❷ 陕西省对离退休人员死后没有火葬的,有没有丧葬费
丧葬费是应该没有的。是这样的,以前的殡葬管理条例里,在火化区去世后都是必须要火化的,非火化区(非常偏远地区)没有硬性要求,同时要求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或退休去世也都必须火化。近些年,由于殡葬制度改革,在倡导绿色殡葬的同时,放宽了一些把控。就目前的政策看,没有火化是无法领取丧葬费的,但是部分地区放宽政策后可以领取抚恤金和遗属困难补助等,也有部分地区依然无法领取抚恤金等。具体以当地人事组织部门解释为准。
❸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专费和遗属生活属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❹ 离休老干部遗属死亡后有没有丧葬费,住
离休干部通常是在国家建国前,参加革命的一些老工作干部,在年龄大了以后,到了退休年龄,可以选择离职带薪退休休养,这是国家规定的退休制度的一种特别的形式,那么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照顾,中组部以及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今年联合印发了三个文件,其主要精神如下:
一、《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1、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后至离休前为正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2、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二、《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在京事业单位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1、调整护理费的范围是,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2、护理费的发放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3、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纳入预算。中央、国家机关在京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
1、调整护理费的范围,仍按照国发〔1980〕2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2、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3、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国有企业单位,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四、离休干部丧葬费: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国企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❺ 离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
离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费按照如下标准发放: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国企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5)西安市离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费扩展阅读:
离休干部的各种待遇:
一、《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1、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后至离休前为正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2、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二、《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在京事业单位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1、调整护理费的范围是,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2、护理费的发放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3、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纳入预算。中央、国家机关在京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
1、调整护理费的范围,仍按照国发2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2、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3、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国有企业单位,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休干部丧葬费
❻ 离休人员丧葬费怎么算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离休人员遗属补助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养人的,遗属补助降低50%。
华律网
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标准为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需提供垫付资金的有效凭据,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填写《企业垫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救济费申请表》并签字。
垫付救济费的,还应提供经市、区(县)人社局审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当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救济费金额划转到单位账户。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
[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❼ 西安市 丧葬费 抚恤金规定明细
不知道你是问普通职工还是离休干部,普通职工的丧葬费是3500元,抚恤金是单位视情况而定,没有统一要求;厅级及以上人员,包括离休干部的丧葬费是4000元,另外发放12个月的离休金。如果有遗属没有工作的话,单位每月给遗属发放补助金,标准是职工(遗属是城镇户口)280元每月,职工(遗属是农业户口)230元每月,离休干部遗属补贴好像是350元每月,这个我记不太清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❽ 陕西省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4000元。陕人发【 2008 】 171 号
2008.8.15
非农业人口: 280 元 / 月
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版性补贴不再执行。权
三、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丧葬费标准
项 目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执行时间
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
4000 元
陕人发【 2008 】 171 号
2008.8.15
其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500 元
陕办发【 1989 】 58 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逝世后的丧葬费,包括购买骨灰盒、衣服、遗体处理(含接尸、冷藏、殡殓、火化等)、发讣告和租用花圈、礼堂、休息室等项费用和其它零星开支。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
1 、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