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自己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贵州省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流程扩展阅读: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原件(含其它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
2、贵州省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档案等相关申请材料--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申请人员的退休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用人单位张榜公示--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
网上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贵州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由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人《贵州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网上受理--进入窗口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提前退休条件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公务员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② 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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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1]2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省城镇户籍,1998年9月30日以前与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所在企业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1998年9月30日前,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原始证明资料:
1、本人原始档案及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2、在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招用工手续、《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登记表、册等。
3、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如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企业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三)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参保办法及缴费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1、具有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正式办理招用工手续的人员,按照本人原始档案资料记载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分档次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补缴3万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补缴3.4万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补缴3.8万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补缴4.2万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补缴4.6万元;满35年不满40年的补缴5万元,满40年及以上的补缴5.4万元。本人连续工龄难以准确认定的和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下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万元,缴费年限按10年认定。
2、未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招用工手续企业自行招用的人员,本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万元,缴费年限一律按照10年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提供的最早的原始档案资料认定。
(三)对补缴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每增加一岁,缴费标准下浮2%,最多下浮不超过30%。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户口簿》记载为准。
三、个人账户管理
(一)补缴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建立个人账户。
(二)补缴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补建个人账户,根据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月起往前补建,建账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1日。
1、参保人员补缴年限早于1998年1月1日的,其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补缴年限作为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2、补建个人账户期间,应以各年度对应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同期个人账户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其余补缴资金进入统筹基金。
3、个人账户补建时段不计利息,补建个人账户后按规定开始计息。
四、缴费年限认定
(一)具有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正式办理招用工手续的人员,按照本人原始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审核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认定为缴费年限。
1、企业关闭、破产、注销,连续工龄最长认定到企业关闭、破产、注销之日。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连续工龄认定到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3、连续工龄的认定最晚不得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不具有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招用工手续企业自行招用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一律按照10年认定。
(三)补缴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其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日期认定为退休时间。
(四)补缴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后,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和今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五、养老待遇计发
(一)补缴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计发,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480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59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70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81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920元;满35年不满40年的1030元,满40年及以上的1140元。
(二)补缴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后至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时的历年缴费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补缴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指数据实计算。
(三)补缴参保后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参加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五)原享受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各种定期待遇的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各种定期待遇。
(六)各地区原已出台的集体企业补缴参保政策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原已按照各地区出台政策补缴参保的退休人员,2011年6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从2011年7月份起,基本养老金补足到本通知规定标准。
六、组织领导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肃政策,严密程序,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设立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辟参保缴费绿色通道,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明确工作纪律,严格审核程序,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补缴参保人员实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和人力,确保2011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
本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在2011年内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各地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③ 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5年退休企业工人工资规定
贵州省于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细则,具体如下: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8号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15年3月30日
④ 2016年6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贵阳市企业职工退休金如何计算
给你公式自己算,看看你能否算出:
退休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的帐比较复杂,是用统一公式计算的,如果你是“中人”: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账户前工龄x平均缴费指数x1.3%
三个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养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后参加工作):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⑤ 贵州人社厅2017年企业退休职工調资
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贵州省的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提供国家的规定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3
⑥ 贵州省今年怎样调整退休职工养老金
3月31日,贵州省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从今年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据了解,这是我省连续11年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今年调整幅度为10.57%,略高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
符合条件,可以累加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四、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
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据了解,这次养老金调整涉及面广,而且每个人情况有别,导致累加的基本养老金也不一样。
举例:以2014年12月10日刚从企业退休的张先生为例: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他每月将增加110元,养老保险已缴费15年(按规定,养老保险至少缴纳15年,并等到发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这个调整之规定,每缴费一年,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钱计算,那么,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张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养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据了解,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参保者只缴纳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养老保险,而这次调整规定最低以10年计算。那么,在凭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还增加35元。
也就是说,这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条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
⑦ 哪些人符合黔人社厅发23号文件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版或权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⑧ 贵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1、2010年10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2、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