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作)时,其工薪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原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对于离退休人员取得按照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发放的一次性奖励。
(2)无子女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以下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离退休人员取得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取得原任职单位补发的、属于离退休前的工资(补发工资是对应发未发足工资的补充发放),应将补发工资并入以前未发足工资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该月应纳税款后,补缴与该月已缴税款的差额。
2. 退休后再就业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之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不缴纳个税,但是从事工作所得到的报酬,是要缴纳个税的。
3. 退休之后再就业,工资怎么算
退休之后再次参加工作,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其工资的发放,一切待遇,专全部按照相互协商办理,如果属不合理,你可以不做,或者继续协商,国家不提倡退休人员再次工作,没有任何法律和规定工资待遇是多少,你们相互协商,打成协议,就是合理的。
4. 退休职工再就业工资纳税比例。。
根据税法的规定: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上述“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题中情况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取得的再就业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见: http://hi..com/acco125125/blog/item/68ffa644f5d04082b3b7dc63.html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
1、月劳务报酬收入在4 000元(含)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 = 4 000 - 800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2、月劳务报酬收入在4 000元(不含)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 = 4 000 * (1 - 20%)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应纳税所得额在20 000元(含)以下的: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0元;
2)应纳税所得额在20 000元(不含)以上50 000元(含)以下的: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 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在50 000元(不含)以上的: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 000。
5. 已退休的人再就业是不是交个人所得税,不要交社保
已经退休的人员就业是肯定不用缴纳社保的,但个人收入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6.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 退休的残疾人再工作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的残疾人,属于丧失劳动能力,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聘用是不给任何优惠待遇的,国家也不提倡和支持聘用退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病、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审批程序请你咨询当地主管地税机关。
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征。具体减征多少幅度多少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湖南省确定减征80%,如果按照正常人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元,那么残疾人只需要缴纳100×(1-80%)=20元。
8. 退休人员再就业怎么交个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包含退休工资。
9. 退休人员再就业工资超5000元的可以享受六项免税吗
退休人员再就业工资超5000元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