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退休补交多少年医保问题
退休补缴多少年医保按本人缴费年限和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同,如上海市规定为15年,北京市规定为男25年,女20年。因此,职工退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补缴多少年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已经缴费年限和当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而定。
❷ 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解读
参保人员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下同)未达版到30年,女性缴费年权限未达到25年的,在退休后要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
由上可知,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但是每个城市的标准是有差异的,具体可以向社保局咨询
❸ 办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四川省的新规
不需要新规。你只有延长缴费时间,继续缴费直到满足社保年限要求,如果缴费五年后仍然不能满足社保年限要求,此时可以一次性补足差额部分办理退休。
❹ 四川省医保省内流动,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
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适用范围、转移内容、转移程序和转移期间的待遇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在四川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参保人员只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着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就可以在转入地刷卡使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
《办法》明确,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地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地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缴费次月。在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无接收单位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我省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需要转移医保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转出地、转入地的服务窗口按提示办理。
❺ 医保交费多少年退休不要补交
医保缴费通常抄男性需缴纳袭满25年,女性为20年在退休后无需补缴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5)四川职工医保退休补缴年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❻ 四川省职工医保退休时才交满8年多,可以续交吗如果要一次性补足20年,还要缴费多少
要实际缴费够20年
不是退休后可以用,是办理退休后可以办理医保退休,就是自己不回用交钱了,仍享受医保待答遇。
跨省仍然可以转移医保关系的。接收方出接收证明,转出方出寄参保信息就行了。
转移之后之前缴的年限仍算数
❼ 在职退休时医保的缴费年限怎样计算
在职退休时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❽ 职工医保缴纳年限不足,退休后由单位补缴还是个人补缴
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缴纳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从2016年1月1日起,武汉对职工医保补缴政策进行了调整——缴费年限未达到武汉市规定标准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补足缴费年限,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缴纳费用或由职工个人承担。
武汉市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缴费年限未达标的,单位应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弥补缴费年限;
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标,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否则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
(8)四川职工医保退休补缴年限扩展阅读:
职工医保补缴计算方法:
职工退休时,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选择补缴费用以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的,则先补缴费用以补足实际缴费年限,并将补足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
一次性补缴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
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个人窗口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参保的人员),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也按此公式补足缴费年限。
❾ 成都职工医保缴多少年管终身
成都职工医保需要连续不间断缴费满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在退休后可不用缴纳医保费用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9)四川职工医保退休补缴年限扩展阅读: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1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施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