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江西国企退休工人,兢兢业业工作33年,退休工资太少,今年什么时候加薪呀
新华网南复昌5月13日电制(记者邬慧颖)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这是江西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调整采取了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的方法,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㈡ 江西省企业退休职工二o一五年加工资情况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岁,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71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8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45元(第三部分的调整额)=230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爷,81岁,工龄21年,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10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6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63元(第三部分调整额)+70元(第四部分调整额)=298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2398元。
㈢ 江西省人社厅,2015年企业退休金上调全省是一样吗
基本上是一致的。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岁,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71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8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45元(第三部分的调整额)=230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爷,81岁,工龄21年,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10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6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63元(第三部分调整额)+70元(第四部分调整额)=298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2398元。
㈣ 江西省 退休手续 时间
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下同)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3、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
6、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7、按第3、4、5、6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特殊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时,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携带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以下相应材料办理:
⑴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⑵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⑶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㈤ 江西省关于企业军转干亡故后丧葬费抚恤金结算的文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抚恤金停发,丧葬费安葬用!
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一、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限 本单位:带工作人员《死者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确定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 二、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政策规定 (1)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 1、在职人员 (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发给的职务补贴。(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3)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2、离退休人员 (1)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a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c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2)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根据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性质及退休时间的具体情况,抚恤金基数应包括以下项目: a.1985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按京国调(90)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91)74、号增加的工龄津贴,按京人退(1992)18号增加10%的离、退休费,按京国工改(94)4、5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险(96)40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6)378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9)4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81号增加的离、退休费;1996年以后按我市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增加的生活补贴。 b.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除按第2条第(1)款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包括以下项目,按国发(1985)6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79)245号计发的副食品补贴。 (3)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退选381):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㈥ 2014年南昌市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1953年前参军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南昌市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1953年前参军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凡是领取退休费的转业退伍军人,都没有任何生活补助,按月领取退休费
关于201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增加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
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增加生活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二、补贴标准和时间
每人每月增加4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资金来源
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2、增加的生活补贴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随同2013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这次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增加生活补贴,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0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㈦ 江西省企业退休军转干死亡后有哪些补偿
军转干死亡要执行企业的规定,一般的退休病故可以领取2O个月的抚恤金和3个月的丧葬费。离休干部抚恤金就是40个月。这些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
㈧ 江西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以下内容为2018年江西省军队转业安置条件
计划分配接收安置条件(自主择业同)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江西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江西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江西常住户口的,其中进南昌市安置的,其配偶需取得该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
4.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江西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5.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江西有常住户口的;
6.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江西安置的;
7.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江西的;
8.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南昌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级市安置;
9.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南昌市接收安置条件:
1.军转干部配偶现在(批准转业前落户)或结婚时(批准转业前落户)或随军前在南昌市有常住户口并满2年,落户原因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安置:①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调配落户;②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考核录用到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落户;③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④随军落户(军转干部办理家属随军时所在部队驻地需在南昌);⑤属江西省、南昌市政府或江西省、南昌市人才管理部门审批的高层次、高技术人才引进。
2.军转干部配偶因购房(购房时军转干部本人需在驻昌部队现役)、投资经商、一般人才落户的,落户时间需满5年,且常住或生活基础在南昌市。
3.军转干部配偶因务工落户的,落户时间需满7年,且常住或生活基础在南昌市。
4.夫妇同为外省(市)籍或从外省(市)入伍的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转业一方部队驻地南昌并在昌任职满2年。
5.未婚或离异的转业干部,部队驻地在南昌的且任职满2年,可比照随军条件在南昌安置;部队驻地不在南昌的,其父母在南昌有常住户口。
6.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南昌有常住户口(落户原因同第3、4、5条中任何一条的)。
7.对符合在江西安置的获一等功的军转干部,本人可选择到南昌安置。
8.因南昌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公职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南昌市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同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区市到南昌安置。
部分地市限制性政策
南昌市:对以下情况不予接收:①驻昌部队随军配偶取得南昌市常住户口不满2年的;②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南昌市,但属于外市籍在南昌市就读大学、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者的;③转业干部非南昌市入伍,配偶为南昌市常住户口,但结婚不满2年的;④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户口挂靠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等集体户的;⑤转业干部父母身边无子女,但父母户口迁入时间不满3年或父母一方户口单独迁入的; ⑥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投靠亲朋好友落户南昌的; ⑦军转干部父母仅有一方(离异或去世的除外)落户南昌的。
赣州市、九江市:对配偶或父母通过购房、投亲等方式取得户口的,均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