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护理费发放对象
本校80岁以上离退休教职工。
起算时间:按本人身份证核算年龄,当月满80周岁起发放高龄护理费。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以上离休干部:500元/月·人;
80周岁以上退休老同志:300元/月·人。
三、发放方式及起始时间
按月发放到工资卡上。
高龄护理费从2021年元月起执行
❷ 交通事故赔偿中,公务员和退休人员性质的护理人有护理费吗
有,护理费并不是减收收入的补偿,从一定程度上是对护理人支付劳动的一种补偿。此处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与护理费差别就在于此。你可相信比较你下误工费与护理费的区别你就明白了。所以不管你有没有工资收入,都可以主张护理费,标准参照相近或相关行业的工资标准给付,个人认为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较为事宜。
❸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
1992 年 9 月《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高速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标准的通知》(劳险字 [1992]28 号)规定: 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50% 、 40% 、 30% 。其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民政部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 50% ,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 30% 。 1993 年 11 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人退发 [1993]1 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 [1989] 优字 18 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50% ;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40% 或 30% 。伤残民政部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民政部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 1998 年 7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高速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人发 [1998] 号)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 1998 年 8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人发 [1998]57 号)规定: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时期的 1937 年 7 月 7 日 至 1942 年 12 月 3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和 1943 年 1 月 1 日 至 1945 年 9 月 2 日 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 70 周岁的离休干部,可享受每人每月 100 元的护理费。原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❹ 如果是已经退休人员生病不能自理可以找劳动局申请护理费吗
您好!首先要告诉您,劳动局这个政府机构在政府机构改革的时候早就撤销版了。以前劳动局的职能权现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护理病人的职责,所以是不会为您提供护理服务的。可行的方法是,与您居住地所在社区的社区工作站联系。社区工作站会安排家政服务员或者护工为您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您的子女承担。谢谢阅读!
❺ 退休职工病了有护理费吗
退休同志:你好!你写给市长信箱关于《》的信件收悉。现就你版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权答复如下:
你在信中提到解决护理费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川劳社发﹝2000﹞11号文件规定,病人住院期间,医院按护理级别收取的护理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其它,如:自请人员护理、陪伴等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❻ 年满75周岁退休人员享受67元每月护理费年龄如何确认
国家对于退休人员,没有护理费的规定,只有离休干部,才有护理费
❼ 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如何发放生活护理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扩展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❽ 退休人员80岁以上是否有护理费
是离休干部才能享受这种待遇,而且每月只有100-200元的标准
❾ 生活护理费是从认定后发放到退休之时,退休后,你将直接享受退休待遇,不再领取生活护理费您的依据是
你的生活护理费将发放到退休之时,退休后,你将直接享受退休待遇,不再领取生活护理费。
相关工伤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