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退休人员没有工资,只有养老金。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Ⅱ 山西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养老金的计算非常复杂,非社保专业人员很难搞懂,给你一个完整的计算方法,但里面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需要由当地社保政策确定,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参保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三、参保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外再发给过渡性补贴。四、基本养老金的计算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U+Va)÷2×N×1%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参保人员缴费年限;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Va=Vn-1×t1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按1.0000计算。
Ⅲ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即Z实指数(下同)为被保险人参保缴费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
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险人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并在统筹范围办理退休的,Z实指数为其各阶段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 “视同缴费年限”即N同为被保险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工资指数”即Z同指数为1;
“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即N实98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实际缴费年限)。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与个人账户补贴额之和,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3)山西企业职工如何计算退休工资扩展阅读:
企业职工退休流程: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
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
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Ⅳ 山西企业怎样算退休工资26年
单凭工龄26年这个数据,谁也算不出来。养老金计发办法参见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275号:
(一)晋政发〔 1998〕 21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不满 1年的,计算到月)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和相加后(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均按 1.0确定)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晋政发〔 1998〕 21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晋政发〔 2006〕 3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人员,在按第(一)款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 11%及其以上比例( 2006年 1月 1日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 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3%
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折算工龄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调节金:
2006年调节金为 96元, 2007年为 72元, 2008年为 48元, 2009年为 24元, 2010年以后(含 2010年)取消调节金。
(三)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具体办法按晋政发〔 2006〕 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晋政发〔 2006〕 32号文件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 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本通知计发基础养老金时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计算。
Ⅳ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养老金与缴费金额、总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
一般,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139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缴费年限25年。
基础养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依据个人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算出的)会高,比如1.5%,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才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视为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军龄也算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每月:1000+2000=3000元/月。
(3)其他津贴:劳模、独生子女、地方补充、过渡津贴、缴费年限津贴等。
以上(1)+(2)+(3)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上调一定比例,2020年上调5% 。
Ⅵ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领取养老金,条件不同,领取方式不同
针对社保缴费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从领取地点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在当地领取。如果在某地工作但户口不在当地,必须在当地累计缴费满10年(全国范围内须累计满15年),才能领取当地养老金。如果在每个参保地(非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要将其养老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才能领取。
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的钱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如果用公式表示,基础养老金=[(c1X)÷2]×n×1%,其中c1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就是退休时你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多少,取决于你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二是计发月数怎么算,取决于退休年龄。
Ⅶ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算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切实将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