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前夕因公受伤,鉴定为伤残9级,接着退休后公司该不该赔偿
退休前夕因公受伤,鉴定为伤残9级,接着退休后公司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因为是因公受伤的,不是自己生痛或摔的,所以在退休时应该给予赔偿
㈡ 退休后伤残鉴定可获的赔偿吗
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如果是工伤就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决定,如果是侵害事故,就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执行即可。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㈢ 退休人员再就业出现工伤,能做伤残鉴定吗,,
不是工伤,属于人身伤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由聘用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㈣ 做了伤残鉴定后,如果公司有给本人续签合同到退休,退休后能得到补偿吗
退休后,根据伤残等级,参考如下法条,享受 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㈤ 关于退休工伤鉴定和赔偿
一次性伤残复补助金:9级按制本人工资的9个月发给。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
也就是2012年发生工伤的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就是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解除劳务关系的那年的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上述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具体细节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㈥ 工伤鉴定后退休得不到伤残鉴定的等级赔偿
【复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二制项,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工伤认定后,
按本人伤残级别和本人的退休前的工资必须进行了发放。
【3】在退休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区的标准,也必须发放。
【4】只要到了退休年龄,就不用再就业了,
单位“不用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了。
㈦ 退休返聘人员出了工伤怎样做伤残等级鉴定
这个情况比较麻烦,退休返聘人员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也不会负担工伤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本人认为,只能属于人体伤害事故。伤残鉴定是可以做的,伤残赔偿只能由聘用单位负担的。
㈧ 十级伤残鉴定离退休还有2个月有什么赔偿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出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一下待遇:
1、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
2、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按各地规定,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职工标准的10%至20%享受。享受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㈨ 伤残人员是退休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伤残人员,退休没有补偿金,也早就取消了伤残退休的规定,都按照正常人员同样计算,如果是鉴定1到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 领取伤残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鉴定到5到6级的,按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安排工作,实在安排不了的,也可以和1到4级一样,享受伤残津贴,到退休的时候,办理正常退休,如果鉴定为7到10级的,除了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照常上班,到办理退休的年龄,办理正常退休,
㈩ 有伤残鉴定到了退休年龄单位的不能赔偿吗
如果你是在退休年龄之前因为工伤达到伤残等级,是由工伤保险赔偿的,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赔偿,如果你不是工伤,就不给赔偿,和你退休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