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的3月份人社部公布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专;并且确定属调整比例在5%左右。
其实,大家不要看人均调整比例,我们个人调整多少养老金,还取决于我们自身情况。
2018年,在4月份上海市率先全国,通知了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具体办法;
只要是2017年12月份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在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内;
调整退休金,的办法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每一年缴费年限可以奖励2元钱;
22017年12月份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201%调整养老金;
女性60周岁,男性65周岁以上,都可以额外增加20元;
上海市不仅确定了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具体标准,而且5月18日要把1-5月份的上涨养老金补发给退休人员;
但是其他省市地区的退休朋友,就没有这么幸运,大概7月份才会公布,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办法;
需要补发的养老金,大概要在8月份到12月之间,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该涨还是会涨的;
2.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省长和省委书记下台,该干么干么去,估计
养老金调整方案
就有了。就这样的父母官还不如没有!
3. 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根据往年的规定,当年调整的范围,是上年年底退休的人员,你的情况,可以参加2014年调整,但是,国家调整文件还没有下发,不清楚具体调整的规定,不清楚调整多少,只能等文件下发才知道,
4. 河南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包括工龄,职称等等,给全文,或者网址都行
安徽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 每月最少增125元
2014年03月22日 02:00 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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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第十次调整。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下发,自今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政策,普遍调整部分最少增加125元。今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涉及人群约216万人,确保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发布】我省企退人员养老金“十连涨”
我省2014年调整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体现公平,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二是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13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
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既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也符合下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方向。
【解读】缴费年满15年每月至少增125元
此次调整,企退人员究竟能多领多少钱?对于普遍调整部分,按照要求,必须在退休前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缴费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例,增加部分为95元+15年×2元=125元。所以每位企退人员最少每月多领125元。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连续十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各级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祖春玲)
5. 武汉市企业退休职工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调整具体办法为: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 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 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 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 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 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 加10元。
【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 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6. 2014年山东省如何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山东省2014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将是退休金连续十年上涨。山东省召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会,规划将于2014年调整养老金,山东2014年养老金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并发布新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
退休金将第十次调整
根据规划,山东省2014年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将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第十次调整退休金。小编25日采访了解到,青岛市的月人均退休金已经从2005年的787元,上涨到了2013年的2268元,已经是连续第九年持续上涨。
从近几年的月养老金调整情况来看,青岛市养老金在2005年、2006年月人均共增加199元,2007年月人均增加125元,2008年月人均增加123元,2009年月人均增加152元,2010年月人均增加175元,2011年月人均增加206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达到了1767元,2012年又增长了256元,今年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上涨245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68元。2014年养老金上涨后,青岛的退休金也达到了十连涨。
医保报销比例将上调
据了解,山东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2014年将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70%以上。此外,还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到2014年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200万。
青岛市目前已经确定6家银行发放社保卡,发卡的第一周就将5万张新社保卡发到了企业职工手中,根据山东2014年养老金规划,年底前将制作新社保卡195万张,尽可能快速地发给企业和参保人。为了保障制卡和发卡顺利,社保局将参保职工的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做了详细比对,比对结果显示,共有69万名参保人的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况。据介绍,信息不一致的参保人中,有50余万人的信息出在了电子照片上,还有部分参保人的其它信息不全面,这都需要通过6家银行的信息采集点来完成数据补充。
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涨到1700元
每人每年增加600元本周将陆续补发到位
自今年冬天起,青岛市57.3万企业退休人员将领到1700元的“烤火费”了,比以往执行的标准增加了600元。小编25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由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已经按原标准随12月份养老金发放完毕,增加的取暖补贴将于本周内陆续补发到位。
1100元“烤火费”
延用3年
2010年冬季以前,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烤火费”一直执行每年24元的标准,这一标准是1989年制定的,在到2010年21年的时间里,职工工资已上涨了十几倍,物价也上涨了多倍,按照青岛市集中供暖费计算,24元的“烤火费”甚至不够交1平方米的供暖费。而青岛市2010年以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年80元取暖补贴。
为此,山东2014年养老金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冬天起,山东省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1100元,取暖补贴一下子上涨了近50倍,青岛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也增长到了1100元。
7. 上海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调整
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3〕58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8. 浙江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9. 2014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向高工倾斜吗
各地政策不一样,你得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上海的话,2014年的政策如下:
《关于2014年对本市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经研究,现就本市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高级技师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关于2012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可分别增加养老金。其中: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增加300元;高级技师增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