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规定残疾人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贰』 退休人员办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由于主客观原因,残疾人大多从事低技能、收入少的工作,没有能力为将来买保险,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残疾人,更是无力购买养老保险。
由于身体功能差、生活水平低、无钱看病等原因,残疾人寿命普遍较短,一些人没有享受到国家的退休金或养老保障金就离开了人世。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没有照顾到残疾人的特殊性。
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条例,使残疾人养老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残疾人或给予适当补贴.
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按残疾类别减免一定的养老保险金,以切实保障这些残疾人老有所养;减少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使其公平享受养老保障,将残疾人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年龄提前,以保障残疾人能享受到国家的养老保障政策。
『叁』 退休人员有残疾证能否享受残疾人的福利
可以啊,我们朋友的岳父就是残疾人,也是退休的,岁数已经很大了,人家一直享受着残疾福利
『肆』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那程序
退休人员属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专,原则上属,是不允许返聘的,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所以,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用工待遇问题,也不缴纳什么残保金,没有残保金这个说法和规定,返聘国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因为是不受国家用工制度制约和保护的人员,本身退休人员就应该休息,
『伍』 残疾人退休年龄2016年新规定
2017年残疾人退休有新政来策,源并且已经开始实行了。
1、2017年两会残疾人提前退休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1981年为67.88岁,2015年达76.34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当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明显延长。同时,由于受教育时间延长,很多人首次参加工作年龄明显延后,因此退休年龄可适当延迟。
2、延迟退休政策出台的目的,并非为解决局部地区出现的基金当期收不抵支问题。但延迟退休实施后,意味着职工缴费年限相应延长,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转总体肯定利好。
3、人社部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84万亿元,总支出2.58万亿元,累计结余3.67万亿元,可以确保17个月的支付,说明养老保险当期运行是平稳的。
『陆』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哪程序
一、退休职工不需要交残保金,不允许返聘。
二、退休人员属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原则上是不允许返聘的,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用工待遇问题,也不缴纳什么残保金,没有残保金这个说法和规定,返聘国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因为是不受国家用工制度制约和保护的人员,本身退休人员就应该休息。
(6)退休职工残疾扩展阅读: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笔者暂从二者的比较来做说明。
第一、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即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对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体的地位方面
第三、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劳务关系中,主要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
『柒』 企业用残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职工,可以免交残保金吗
不可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7)退休职工残疾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 “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