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已退休了 有工伤证 有没有特殊补助
退休人员有工伤证的没有特殊补助。分地区有每年2次免费体检身体,有的单位还可以报销一部药费,全国各地区是不一样的!
❷ 已退休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回高人民法院关于答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祝福!
❸ 退休员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有的。
根据《工伤来保险条源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已经退休人员受伤后补助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❹ 退休职工如果以前受过伤,除退休金外还有额外补偿吗
这个得看你是不是被认定为公伤,只有认定公伤定过级才有除退休金外的额外补偿
❺ 退休后还能领到工伤的一些什么补偿吗
你老爸已经退休了,而且工伤已经有这么多年了,现在在想补偿恐怕是不大可能了。当时你们受的工伤医药费已经全部报销,这已经很不错了,要想再补偿恐怕已经晚了。
❻ 退休人员的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直接向公司索赔,赔偿费用计算如下:
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❼ 到达退休年龄在单位受伤后的费用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现行法律只对劳动者年龄的下限作出了规定,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没有作规定。因此,不能因是离退休职工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出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由此可见,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因此,离退休人员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不能排除在《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之外。如果不将他们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关行政机关不强制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就会出现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损害后,因用人单位破产、逃避债务等原因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且中办发[2005]9号文件没有明确将离退休人员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因此,涉及老年劳动者,即离退休人员或超过60岁(男)、50岁(女)的农民工及其他社会人员(但公务员和比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除外)应参照如下意见处理:(1)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如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予认定。(2)不论老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也不论老年劳动者在原单位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如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其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建议对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征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❽ 退休后的工伤保险补偿
可以理解为已经终止,因为工伤保险是企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内职工缴纳的,退休后双方劳容动关系终止,所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但是,实际情况中存在,劳动者退休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并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是应当,该员工仍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❾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是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你好,在实践中这个问题有争议的。一般认为,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适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也就是说,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退休后与用人单位间不再是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未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在劳务合同中对因工受伤事宜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如无相关约定,退休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退休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所列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