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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职工退休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13 21:10:32

① 我们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女的现在几岁可以退休

如果女职工是工厂缴纳养老保险,五十周岁就可以退休的

② 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档案如何管理

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控全局提供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推动我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系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管理,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自费出国等人员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 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代理服务机构,为职工档案具体管理机构。档案管理机构要接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档案行政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经劳动保障和档案管理行政部门认定,具备保管职工档案条件的用人单位,保管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不得代管其他人员的档案,严禁职工个人保管档案。
第五条 不具备保管职工档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职工档案交由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档案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具备保管职工档案条件的劳动代理服务机构代保管。
第六条 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 劳动代理服务机构经劳动保障和档案管理行政部门认定可开展代理档案保管业务。负责受用人单位委托职工档案的管理及职工自动离职、开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等人员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退休职工的档案,可交由户口所在的社区保管,社区暂不具备保管职工档案条件的可由原档案保管部门保管。
第九条 死亡职工档案在原档案保管部门保管满十五年以上,可以按规定进行销毁。特殊贡献的获省级以上模范人物称号的职工死亡以后,其档案按管理权限向所在地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职工档案具体管理机构的职责:
1、收集、整理、立卷、鉴别、保管、查阅、转递职工档案;
2、登记职工工作变动、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况;
3、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4、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5、定期向本单位或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十一条 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代理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与档案保管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协议(式样附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为委托方出具调档、转移档案等手续,接到托管的档案后要进行审查登记,无误后方可归档。
第十二条 职工档案的内容包括(式样附后):
1、职工登记表;
2、劳动调配材料;
3、晋级、增资材料;
4、考核、考察材料;
5、学历记载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惩材料;
8、政审材料;
9、个人诚信材料。
第十三条 档案具体管理机构要将职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四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企业职工档案使用统一规格标准用纸,档案卷盒卷皮、目录等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并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六条 实行职工登记制度,《职工登记表》(样式附后) 将作为职工档案的一项内容,所有用人单位应重新如实填写《职工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职工工作变动后,到新的用人单位应重新填写《职工登记表》。
第十七条 档案具体管理机构在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内容的充实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档案管理台账,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及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借阅制度,明确档案查阅条件及利用范围。档案管理部门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职工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第十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职工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第二十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第二十—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查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档案保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建立坚固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
2、库房要具备防火、防虫、防盗、防潮、防光、防高温、防尘等条件;
3、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温度控制在45%一60%;
4、档案库房和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要二室分开;
5、档案保管人员应具有中专(或相当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并要逐步实行微机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四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省劳动和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式样附后)进行登记,并密封包装。
2、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3、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代理服务机构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转出单位逾期30日未收到回执的,应及时追查,以防丢失。《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办法》规定集中管理档案的;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无故扣押职工档案的;
4、职工档案整理、保管、利用、转递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办法,造成档案丢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5、拒不按本《办法》归档或按期移交或接收档案的;
6、档案保管部门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7、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原《吉林省工人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③ 非管理人员正常退休手续怎么办理

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容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该文第三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您所述情况,您母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病退或非因工伤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三)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同时经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④ 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什么政策

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⑤ 非企业社团人员退休怎么算

社团不一定是公益的抄,主要是一群对某事感兴趣的人自愿组成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后,以会员为基础构成的机构。
不知道你说的民间非企业组织是什么,在中国有一类组织叫“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样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比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民办养老院等。社团和民非在中国通常为社会组织,他们之间的区别较大,首先是基于不同的法规成立的,在构成上,社团是会员的集合,但民非不是,民非是企事业单位、社团、公民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实体。社团可以举办民非,民非作为发起人也可以成立社团。对了,民非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是合伙,或者个人。
最主要的是依据法规不同,一个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一个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可以看看法规。

⑥ 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其意义:
一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广大退休人员应当享受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社会化发放有了经济上的保障,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实现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发展完善的一个必然选择。
三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破产兼并企业增加,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失去了原单位的依托,亟需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

⑦ 民办非企业社保开户了不想注销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均退休,无交社保人员怎么办,社保局规定最少交一人

那你就按照社保局的规定去交一个人的社保吧。不然你的营业执照就有办法保留,只能注销。

⑧ 民办非企业单位女性员工退休年龄是50还是55

根据劳社部发抄〔2001〕20号关于完善城袭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1、“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计算。
2、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3、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女性员工属于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退休年龄是女年满55周岁。

⑨ 民办非企业女性职工什么时候领取养老金呢是50岁还是55岁

关键看她退休时从事什么岗位,如果是管理、技术岗位,就55周岁退休;如果是生产、操作岗位,就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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