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南为什么取消了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的补助规定
在河南省财政厅看了政策文件,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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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豫财社【2011】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服装、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园费用)、整容、运送遗体、火化等费用。
本通知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 1993 年下发的 《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豫财行【1993】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②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是多少
第一 这个没法说 事业单位 工厂 商业机构 政府公务员这样都不同
第二 而且你所在的城市不同 相关的丧葬费也不同
第三 这个和单位的生产效益的好坏也有关 因为有的单位生产效益好的话 可以有很多福利给到相关的职工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附带说明建议你方便的时候多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和提高
③ 企业退休工人丧葬费有多少怎么领
一、最高人抄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丧葬费3个月工资,抚恤金不超过10个月工资。
二、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④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社保怎样发放
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4)河南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扩展阅读:
举例:万源市抚恤金标准:
丧葬费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和标准:
1、土葬的只有抚恤金一项,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2、火化的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丧葬费按其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⑤ 河南省丧葬费补助标准,求帮忙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河南省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57元/年。
故,丧葬费应为:13678.5元。
注: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⑥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
⑦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一)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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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抚费支付标准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政策出台之前,为维护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保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规定执行。
二、参保退职人员2011年7月1日(含)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费)的同时,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退职人员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
(一)参保单位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由用人单位按照36号文件规定支付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为按照其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4个月的,以实际缴费年限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抚恤金。
四、《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省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的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的遗属生活补助费暂时予以保留,继续由原支付渠道按月发放,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进行清理和规范。
五、应当参加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六、参保离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另行制定。新办法出台前暂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⑨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的丧葬费怎么办理
退休人员去世后凭死者的退休证和死亡证明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死者生前20个月的退休金和伤葬补贴费
⑩ 请问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你可以网络一下,电脑里有,你要根据死者是哪个省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