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就业人数包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
Ⅱ 离休人员是指什么包括退休人员吗
离休人员指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而现在离开工作岗位休息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等。
应该纤核拿说他们也属于退休,但是氏携因为资历较老、待遇较高,所以区别于一般的退休人员。
所以说,他们的群体较小,退休人员群体较大。是退休人员中有一部分叫离休人员,而不是毁搭离休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Ⅲ 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包括已离岗和退休人员吗
包括离岗职工,但是不包括退休职工。
单位在册人员,是指单位的全部职工,不管现在在做什么,只要没有解除合同,就属于在册职工,退休人员已经和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在册人员。
(3)在册职工人数包括离退休人员吗扩展阅读:
在册员工的内容:
通常是指在企业正常编制里的,制工资表的时候能见到名字的,并且企业给在册人员投保险和公积金,享受国家正常休假制度及企业福利。税务和劳动保险部门在检查企业时的名册上能见到的名字的人,就是你所要指的企业的在册人员。
比如外聘的司机或保洁工,只拿固定工资,没有投保和福利,就不算是在册人员。
在册人员这个词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从该词本意来说,是指在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这个得从计划经济时代说起,以前企事业单位都有编制,是经国家批准的。比如,国家规定某个企事业单位有多少人,那这个企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就只能这些人,超编的人员就不算在册人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词其实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特别是企业单位,人员数量根据企业需要确定,国家不会再审批。
新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企事业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所有企事业员工的同等待遇。所以现在再提在册人员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应该统一称员工或公务员。
Ⅳ 离退休(职)人员 职指的是在职工人么
离退休(职)人员指的应该是从本单位办理正式的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并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
所以离退休(职)人员指的不是在职职工。但是在职职工可能会包括离退休(职)人员。
Ⅳ 职工包括机关退休人员吗吗
职——职员,工——工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和工人,严格意义上说,所有离退休人员已不属于职工,习惯上分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Ⅵ 在岗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吗
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正式在岗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Ⅶ 职工人数 概念 包含 哪些
职工,指职员和工人。亦单指工人。
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1998年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2]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员工与职工的区别:
1)二者的含义
职工,指职员(机关、企业、学校、团体里担任行政或业务工作的人员)和工人;
员工,指职员(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显然,职员、员工存在着交叉关系,员工包含于职工。确切地说,称企业职工为“员工”更为恰当。
2)将企业职工称为“员工”更为恰当的原因
首先,应打破过去传统的企业职工称谓,有别于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行使职能的社会团体、事业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公勤人员,才能从根本上抛弃“国家干部”这一笼统概念,才有利于从职工类别上解决政企分开问题。
其次,将企业职工称为“员工”,有利于彻底打破企业中“干部”与“职工”的身份界限,从而巩固和完善企业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过去,在企业中,有国家干部、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虽然所有从业人员称为合同制工人,但传统的划分观念依然存在,制约和阻碍着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将企业职工确切定义为“员工”,传统的临时工、农民工、打工者等概念就将逐步消失,企业员工的平等地位才能得到体现,这也有利于所有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再次,将企业职工称为“员工”,有利于彻底打破传统的职工界限。如今,还有少数人认为自己是过去意义上的正式工、国家干部,企业不会也不应把他们怎样。传统的“职工”意识根深蒂固,引起了一些无端的矛盾与纠纷。通过对企业员工的确切定义,给那些死抱老观念不求进取的人敲敲警钟,增强其竞争意识和紧迫感,使之自醒、自警、自律,自觉接受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
Ⅷ 福利企业职工总人数包括返聘的退休员工吗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Ⅸ 计算平均职工人数时,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算不算
不算,只算在岗人数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