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年龄是按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还是按档案上的年龄
以档案上记录的年龄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1)天津职工按身份证年龄退休扩展阅读:
媒体报道:
企业职工啥时退休须看档案原始记载
2016年01月15日09:34 来源:沈阳日报
从今年起,辽宁省将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
1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明文规定,今后除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
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出生时间及退休时间应以企业职工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今后企业(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仍认定不清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人事部门或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即日起,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如果职工档案中出生时间、特殊工种等工作经历等记载被涂改,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受此影响未及时办理退休及职工损失的待遇,由涂改档案责任方负责。对于企业造成职工档案丢失的,企业应按规定补办职工档案。
补办档案要件齐全的,依法办理退休;无法补办档案或补办档案要件不齐全仍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影响职工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的,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如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也可以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
人民网-企业职工啥时退休须看档案原始记载
㈡ 职工退休是按档案年龄的还是身份证年龄的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拓展资料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㈢ 办理退休手续时是按身份证上年龄还是按照档案上的算
办理退休手续自然是按照档案上来计算的,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㈣ 现在退休是按身份证年龄还是按档案
这样对你说,要是人的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里的出生年月日与人的个人人事档案里记载不同,对办理退休时是以人的人事档案里的原始记载记录为准。不过还是建议人还是要将人的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里的出生日期的年龄与人的人事档案里记载记录人的年龄保持一致为好,免得到了退休时对人的年龄认定有争端有异议,做到表里如一,前后一致。其实从1999年10月1日起全国实行响应国务院于1999年8月份发布关于全面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人的人事档案里的人的身份信息里的年龄已经是与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的做到一致,不许再有差异的。
㈤ 职工退休年龄按档案还是按身份证年龄
现在所有退休人员均按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出生年龄为准,因为这是经公安户藉处核准的,挡案年龄是自己填写的,有可能失实
㈥ 退休是按身份证年龄还是按参加工作时间呢
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若有档案上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上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依照人社部有关通知以及最高法在相关案件(慕容博行政诉讼案)中的意见,若档案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则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具体参见人社部关于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㈦ 退休年龄按身份证还是档案
按档案。有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劳社部发[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C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