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请问工伤退休人员怎么办理生存证明
你应该去你们那边的社保局去问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企业职工工伤退休报告扩展阅读:
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国家给工伤职工的承诺是就高不就低:当退休金的金额高于伤残津贴的金额时,就领取退休金的金额;当退休金的金额低于伤残津贴的金额时,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实际上还是领取的伤残津贴金额。
⑶ 企业职工因工伤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第一,工伤职工没有提前退休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达到一到四级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到年龄办理退休,退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工伤五到六级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离开岗位,由单位发给伤残津贴,到年龄办理退休。退休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单位给予补足。
第二,国家取消了工龄,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⑷ 有工伤鉴定报告,退休时有什么政策补注
没有的,有工伤的话,做了工伤鉴定后即可得到赔偿。
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⑸ 企业职工退休社保证明书的正式格式
工伤证明样本
劳动部门写:
关于xx-x工伤的决定
xx-x在xx-x处工作,于2010年x月x日,发生XXX,经调查和研究,xx-x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
工伤职工登记:
①工伤证(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工伤认定结论表》
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
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这是北京的):
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伤残定级的填报);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报)
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工表三)(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
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都联网了估计也不要了,最近没有办新的工伤业务,不大清楚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比较复杂,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经办者需吃透政策,跟职工本人讲清楚;对于经办所需材料,多与劳动局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窗口多联系,毕竟工伤发生的情况比较少,经办程序及材料多有变化,以其告知为准.
4,工伤报销
工伤认定发放工伤证后,并经过社保的工伤职工登记,就可以报销与工伤有关的药费了.符合其规定的全额报销.
①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②收据,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事故证明经过9月23日上午,煤矿因急需稻壳(孔)在早八点左右,骑摩托车到长山商店买丝线100条,送到煤矿并安排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到长山制米厂装稻壳。因煤矿急用,我们四人就没有午休,就让(孔)在小吃部订了吃的,在中午十二点多钟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孔祥福)。5人上小吃部吃饭在吃到十分钟时候煤矿三个工人(那、孙、范)因中午没有带饭也来小吃部吃饭他们自己买吃的一起吃了。当时我们都有活没有喝多少酒,(孔大约喝了二两白酒、半瓶啤酒)。在一点左右煤矿打电话(孔)接了电话说煤矿还有事,就安排我们四人尽快干完不要误事。就与其他几人分别骑摩托车回煤矿了,可是回矿途中路过西大桥时出事了。连人带车都掉到桥下了。我们在加工厂听到消息赶到现场人已经在桥下躺着,周围有事故证明经过
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XX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2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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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工伤认定后对退休有哪些政策
工伤认定需要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后才有政策优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企业职工工伤退休报告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致伤残的其他的补助政策如下:
1、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工伤保险条例》
⑺ 工伤退休国家规定
按法定退休条件退休。
原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经《工伤保险条例》废止,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不过,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9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是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