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亲退休后,户口迁回农村是非农业户,请问有分配土地的权利吗
父亲退休后,户口迁回农村是非农业户,没有分配土地的权利
我国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2. 城市户口退休人员能在农村买房吗
城市户口人退休后不能在买村买房及不可从农民手中买房。因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3. 户口在农村的退休人员,村里能收回土地承包吗
在农村退休人员村里收回土地承包权,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可以协商解决
4. 退休工人退休后可以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吗
满足国家规定条件是可以迁回农村老家的。但是,必须得到村里开证明,村里同意接收,相关部门才能给办户口。
根据国家规定,非农业户口转农户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由原籍转出(如果是夫妻投靠,不满足这一条件);
2、在村里有宅基地;
3、退休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长期在村里居住。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带上村里开的接收证、结婚证、退休证和房产证就可以办理户口转移。
(4)退休职工户口在农村的有土地吗扩展阅读:
城市户口迁回农村条件:
1、父母仍是农村户口
如果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只要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但是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未婚且无固定工作。未满18岁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将迁回;满18岁则需提供想干证明资料,如无业证明、未婚证明等。
2、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城镇户口,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
一对夫妻,如果仅有一方是城镇户口,并且另外一方的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的可以申请户口回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个人的无业证明和结婚证明。
3、虽然户口迁出,但实际生活在农村
这类人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在农村有房屋,有承包地,他们实际上长期在农村生活。虽然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但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承包地使用证明后,可以将户口回迁。
4、土地被征收,户口已经迁出者
土地被征收后,如果还想居住在农村,是可以从村集体购买宅基地建房的。但需要得到村集体的落户允许,并且去户籍管理处申请通过。
5、大学生可申请户口回迁
考入高校后,异地大学生户口会迁至大学所在城市。如果需要户口回迁,那最后一个学年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且也需要提供个人的毕业证明。
6、军人
军人在入伍期间,户口是不会挪动的。退伍后,户口迁出的可以申请回迁,但必须提供无业证明。
7、原户籍所在地在农村,已到退休年龄的
如果是已退休或者是提前下岗的,现在在农村有房的,为了能够继续保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申请将户口回迁,但需要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材料。
5. 户口退休职工回原籍在已有的宅基地上建房可以吗
那你必须的经过村委会同意,然后上报乡或镇经过批准后才可以。
看当事人的户口性质而定,如果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是不能在农村盖房的。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6. 国家退休人员到农村分土地款合法吗\
你这情况还真有可能没有你的,从以下情况来分析:
一、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土地征用费的分配: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以上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方式,但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如果你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上你可能失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原则: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注意:上述三个标准并非并列关系,也非选择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和分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嗣后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①婚姻②收养③政策性迁移。因国防建设或其他政策因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也应取得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特殊情况: 1、不具有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类人员虽然丧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因为其还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故应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包括以下三类:
①学习人员,具体指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所在学校以集体户口的形式统一管理,应当注意,所在学校之所以要求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仅仅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员资格对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有积极意义; ②服兵役人员。《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会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所以该类人员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为为基本生活来源,保留该类人员成员资格对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国防有重大意义。 ③两劳服刑人员。其虽因违法犯罪行为丧失人身自由甚至于政治权利,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因此丧失。该类人员虽然迁出所在地常住户口,但迁入户口所在地并不负担其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员资格,对她们积极接受改造以及避免回归社会因生活所迫再次陷入犯罪深渊,真正实现改造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并不代表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回乡退养人员为代表。该类人员虽然将户口迁入农村也在该地生产、生活,但其享有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具有基本生活保障来源,该类人员不宜认定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农嫁女”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实践中,该类问题最为复杂。
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相对富裕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嫁入相对贫穷的集体经济组织时,虽已在嫁入地生产生活但并不将户口迁入。但其既然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就表明其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不存在较为固定的集体生产生活状态,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导致单一户口标准带来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畸形膨胀,加大该区域内人口于资源的“负压差”;另外,从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共同属性出发,因迎娶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所增加的人口自古就被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数量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以实际生产生活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其成员资格,也符合历史形成的自然习惯。
7. 离退休职工户口迁回农村能不能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
户口迁回农村的,能不能享受农村分红,不能一概而论。
返乡(今后在农村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回农村),如果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其应该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可以参与分红。
但是一些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离休政策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即使户口迁回了,也不应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不可以参与分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2、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即丧失。
3、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在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之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被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内,丧失原拥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纳入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这些人员因其脱离了对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应认定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迁回条件:
1、本村村民户口迁出农村,后经村民代表同意迁回的
改革开放前期和中期,城市的福利待遇都要比农村好很多。很多农民外出工作将自己的户口迁出了农村。现在若想把自己的户口重新迁回农村,则需要向村委会申请,由村小组和本村20名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开具书面同意迁回证明,才可以迁回原村。
2、在城市无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夫妻一方或者父母户口在农村的
如果父母在农村务农,且自己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居无定所的,可以提供两个人的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以书面的形式向村里申请投靠父母。注: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无收入证明。
3、读书时候将户口迁出,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的
考上大学在农村可以说是光宗耀祖的好事儿,可是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变大,很多大学生毕业后也没有自己满意的工作。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选择回到农村老家。但是这部分人一般读书的时候就已经把户口迁走了,他们是没有土地并且不享受宅基地继承权的。这部分人需提供毕业证和无工作证明,可以向村里申请户口迁回。
8. 政府退休人员户口在本村,有承包土地能参加机动地分配吗
只要户口在本村不曾迁走,
那就还是本村村民,
按理说应该享有土地分配权利。
9. 退休了户口在农村可以领失地农民的钱吗
如果你户口在农村,并且有地的话,
在退休以后,是可以到农村领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的,
但如果你本身就没有土地,那就无法领取了。
10. 退休职工户口在农,村能分土地吗
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