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计入综合所得进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 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我们是做的比较精深的,个税改革如火如荼,全国的个税系统也是税友支持研发的,我们有比较好的产教融合的基因,1+X证书特色非常鲜明,在实操部分我们是偏重个税的申报、筹划等,而理论部分基本都是偏税务实操的客观题,对学生的重点提升比较明显,该项技能的实用性也非常的强。因为我们是偏专题的,后续也会有师资培训、学生备考辅导、模拟考试所以学生只要花精力投入,通过率也是比较高的。
Ⅱ 事业单位退休安家费
因为住房改革以后在工资发放中增加了住房补贴,所以退休后没有了安家费,只有退休费。 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 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 病退是指因病且丧失劳动力
Ⅲ 退休工人现在还有没有安家费
很久以前就没有这一块待遇了。
安家费不属于养老金的范畴,因此,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出。
当时有安家费的时候,也不是必须有的,只是针对当地特定情况下建议企业支付。
现在,企业不支付也不违法。因此,都没有这一块了。
而且那个费用在当时人均工资30元/月的时候,给予300元还不错,现在还是300元的标准根本就不够干什么的了。
Ⅳ 事业单位退休的工作人员的安家费的标准是什么一般是多少钱
退休了就只有退休工资,这是按照你退休时的职位和职称,工龄等算的,各个地方有很大不同,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询问
Ⅳ 请问:退休时听说有什么安家费是真的吗谢谢!
该规定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废止。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回行办法》
国发(1978)答104号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Ⅵ 关于退休职工安家费,谁知道些啊
职工退休改革之前,退休有异地安家费,现在实行缴费制度之后,不再发给安家费,
Ⅶ 2003年前企业职工退休安家费
买断工龄与特殊工种退休没有冲突。买断工龄只是职工与单位间的事,与退休无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一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查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原始记录。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时,按其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二是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三是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应按职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对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四是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以国家原各行业主管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五是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Ⅷ 军人退休安家费是怎样计算,是按工资计算还是按基本工资计算
军队人员退休,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的85%发放,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别增加5%、10%、20%,最多不超过100%。
从下达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发工作性补贴和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随军家属停发“一补两保”,从下年一月起,按退休前级别,增加工资档次。
(8)退休人员安家费的规定扩展阅读: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
退休干部的住房,经费和建筑材料由国家计委负责解决。退休干部的职级和安置地点(县、市),由军队各大单位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政治部,经民政部和总政治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委向有关省、市、自治区下达建房任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房任务,由建委承担建房,也可按当年下达的建房数量,先调拨相等数量的住房,给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居住。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
回农村安置的,可参照当地县、市军队退体干部的建房标准将建房费交给本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公社、生产大队帮助建房或买房,节约归已,产权归已。退休干部的家具,由军队按规定标准发给家具费。需要地方供应购置家具的,安置地区商业部门负责照顾解决。
Ⅸ 企业退休职工有安家费吗
久前没块待遇 安家费属于养金范畴社保险基金支 安家费候必须针特定情况建议企业支付 现企业支付违都没块 且费用均工资30元/月候给予300元错现300元标准根本够干
Ⅹ 安家费的规定干部,职工各时多少
安家费补复助规格:制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
2、如果是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