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年限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上述两部分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合计低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以补足其差额;高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封顶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条 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 1992年10月1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数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数.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北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办法发行之月起,北京市《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82号)规定的困难补助及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给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的规定,停止执行,每人每月加发20元离退休金,其他各项补贴照发.
第八条 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据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当年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的各类补贴金额高于调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
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做为计发缴费性养老金的基数,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适应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工的规范化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以本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加以指数化.其计算方法是:将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再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将平均指数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职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X1、X2、X3……X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缴费工资;
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例)某职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参加工作,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开始缴费,并有90年至93年的工资记载.假定1990-1993年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发别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别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计算,该职工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和参加北京市退休费用统筹的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中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条件的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
第二条 企业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暂行办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改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但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按《暂行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计养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新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较时不含各类补贴和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10%离、退休金.
第四条 企业职工退休时,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中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的记载为依据(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暂以个人收入台帐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工资(含当年发放的价格补贴).以企业记载的职工个人收入台帐为准.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职工,在国家工伤保险没出台新政策之前,暂按国家和北京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七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领取退职费.
第八条 自1994年1月起,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满十年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暂行办法》实行之月起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可按《暂行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第二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可补足其差额,高于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
第十条 符合养老条件城镇临时工按《暂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待遇仍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应办理退养的人员,暂不执行《暂行办法》仍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
第十二条 实行《暂行办法》前已退休人员中,按京劳险字(1998)103号文件和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金额暂不列入市退休统筹基金.实行《暂行办法》后,退休人员仍按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继续按文件规定由退休统筹基金与企业分别负担.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退休人员以4523元计算,以后以北京市统计局每年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贰』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一次性补助多少个工资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从死亡次月开始就停发退休金,没有补助工资的规定,同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丧葬费为本人退休金的两个月,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为供养一个人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6个月,供养两人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9个月,供养三人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12个月。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发。
『叁』 北京市普通职工的退休人员月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详细数字算不出来的,只有社保才能算的
养老金跟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交费基数和交费时间(含视同工龄)有关,并且跟基数和时间成正比,也就是多交多得
你属于早期参加工作的人,还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更复杂了
你有兴趣,可以去北京社保网查询计算办法,然后自己估算下大概数字 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比例计发的退休费加困难补助之和,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
例1,某人,1957年参加工作,1986年退休,连续工龄29年,基础工资40元,职务工资91元,基础工资和工龄津贴全额发给后,困难补助为:职务工资91元×14%=12.8元。
例2,某人,1965年参加工作,1986年退休,连续工龄21年,基础工资40元,职务工资73元,基础工资和工龄津贴全额发给后,困难补助为:职务工资73元×6%=4.4元。
例3,某人,1951年参加工作,1982年退休,连续工龄31年,原行政18级,87.5元,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其困难补助:原按京人工〔1987 〕11号文件规定为15元;按新办法计算:87.5元×15%(应为16%,但受最高不超过15%的限制)=13.2元,仍可按15元发给。
此次退休人员实际增资低于7元的,按7元发给。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6元。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199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其退休费的计算办法将按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执行。
『肆』 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金如何计算
退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意事项: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
退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
退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3、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伍』 北京医保退休后的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我个人觉得北京医保退休后的补贴政策还是挺不错的,对于那些退休的人群,能够给予他们生活一个更好的保障,我们可以在退休以后领取到相应的退休金额,而且还能够领到一些额外的生活经济补贴等等,在各方面的待遇也是挺不错的,我个人也是比较推荐去购买这一项保险的。想要了解这方面的更多资讯的话,我们可以去相关的平台或者是论坛上面进行讨论。
北京医保在各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也是比较深入人心的,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保障,也有很多人都会选择去购买这一项产品。当然,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我们也要合理的进行选择,如果我们经济能力允许的话,我们是可以购买多种多样的保险产品的,如果我们经济并不是很充裕的话,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购买产品。并且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我们也要事先了解一下市场情况,了解一下这家保险公司的整体口碑怎么样?并且要关注一下后续的服务质量如何?如果后续的服务质量并不是很完善的话,那么很可能会给我们的后续申诉理赔造成相应的不必要麻烦。
『陆』 北京市70周岁退休人员有何优惠政策
一般退休年龄是60岁,70岁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有个老年卡,可以免费逛公园,坐公交车,70岁人员免费的公园更多一些。
『柒』 对于65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各省每月补贴多少
国度为了保证高龄退休人员的生活,关于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在调整养老金时,会予以恰当倾斜。但是全国各省(市),关于高龄的定义规范,略有差别。65岁并不是定义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的独一规范,有的地域是65岁开端计发,有的地域是70岁开端计发。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补贴规范也不同,少则每人每月增发30元,多则每人每月增发600元。下面分离问题,依据2020年全国局部省(市)高龄补贴发放规范,做详细剖析,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协助!
综上可知:
1.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全国没有统一的规范。
2. 企业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是依据退休年龄,对应相应的补贴规范。详细由各省(市)分离实践状况,自主设定,有的地域高,有的地域低。
3. 65岁并不是定义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的独一规范,大局部地域普遍以70岁作为高龄补贴计发的起步年龄。
『捌』 北京社保退休金综合补贴
退休工人涨工资新政策
据了解,按照人社部要求,今年总体上调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同时,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北京市于去年3月13日曾上调过2015年的养老金标准,彼时调整后,北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到3355元/月。这也是北京市连续23次上调养老金。
北京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后有四部分组成:
1、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3、过度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998年6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待退休时再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按本市现有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度性补贴。
北京市养老金计算公式
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文件同时规定,在办理按月领取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男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的,按退职生活费最低标准发给。
拓展阅读——北京5年内落实延迟退休政策
退休延迟?
北京市人社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公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落实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同时要加强对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参保、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政策的研究。
规划提出,北京将做好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参与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统筹建立兼顾各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水平。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联动调整机制,适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差距。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医药服务提供方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控,遏制不合理费用发生。强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加大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案件查处移送机制,逐步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诚信体系。
以京津冀为突破口,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推动区域内医疗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此外,逐步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体系,加大奖励激励力度,突出年度奖励和及时奖励的导向性。
另一方面,要以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规范分配秩序、缩小分配差距为重点,加强宏观调控,健全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劳动者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增长。
延迟退休将分步走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现在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在建国初期,也就是60年前制定的,当时的人口预期寿命还非常低,现在人口预期寿命大大提高,而且老龄化趋势越来越快。所以无论是从开发人力资源,还是保持养老、医疗基金的持续健康运行,都需要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调整,而且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发达国家现在基本上退休的年龄都是在60—65岁,甚至更高。
他表示,现在人社部已经有了一个延迟退休的方案,但是还要按照相关的程序,今年报经批准以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他也曾介绍,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时会考虑“分步走”。首先小步慢走,渐进到位。每年推迟几个月时间,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再达到法定退休的目标年龄。
延迟进展
处级女干部60岁退休
2015年初中组部和人社部已联合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明确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不过,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曾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已经在试点延迟退休。同时也有专家曾预计,在大规模推行延迟退休时,女干部也是相对最好的选择。因为目前女性退休年龄低,很多人身体能承受得起,遇到的阻力可能相对较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