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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退休人员条件

发布时间:2021-10-10 11:48:49

Ⅰ 陕西省要退休人员什么时候办理手续

西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各参保企业,公共职业服务机构: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全市企业2017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进行退休预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及地点

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周一、二、四、五(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二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二、预报程序

1、企业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预报所需资料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

2、《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

3、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4、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5、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四、工作要求

1、1993年1月后参加工作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按照陕人社发[2014]55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2、对2017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经人社行政部门预审过后,单位应对提前退休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接受全体职工及相关部门监督。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确认。(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3、各参保单位及公共职业服务机构,对2017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应认真整理其档案资料,并按照退休条件严格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负责。

5、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为规范企业退休预报工作,企业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内容应进行打印,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相关表格(样式)可在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下载。

2、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拨打电话:822829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预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8日

Ⅱ 陕西省社保局企业退休职工医疗公费报销所需条件

现在已经没有公费之说,除非是离休老干部可以享受。退休的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定年限,可以不缴费,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我们这里规定是:男医保缴费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即在未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了)。

Ⅲ 陕西省关于两山参战人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96号)精神,这次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退役残疾军人。

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办法

上述人员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享受以下政策:

1、为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和养老金水平,上述人员每年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 200元,省和市、县为其代缴1800元(省和市、县各承担50%),合计个人缴费为2000元。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的有关规定,缴费档次为2000元的财政给予缴费补贴200元。当年计入其个人账户的缴费和财政补助额为2200元。财政代缴费时限最长不超过15年。

2、年满60周岁,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满15年。个人每年补缴费标准为200元,省和市、县每年为其代缴费标准为1800元,代缴费年限与个人补缴费年限相同,补缴费部分不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新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从个人补缴费下月起执行。

3、上述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年缴费为100元,省和市、县财政为其代缴费年标准为1900元。

(3)陕西省退休人员条件扩展阅读

参战人员身份认定:

(一)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

1、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部队出国维和也不在此范围。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

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

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

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人员的界定。8023部队是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46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Ⅳ 西安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参保企业,各档案托管机构: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4日起,对我市企业2016年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退休预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及地点
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3月18日,每周一、二、四、五。
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一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二、预报程序
(一)预报时,企业需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预报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
(二)《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
(三)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四)省级及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高级专家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五)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精神,无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企业招录的合同制职工)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手续,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二)单位对2016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审通过后,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在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公示前,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确认。(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三)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企业负责。
(四)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为规范企业退休预报工作,企业需认真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并打印,企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并提供公示现场的取证留存资料(照片)。相关表格(样式)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下载。
(二)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约登记(电话:82282941),统一安排预审。

Ⅳ 西安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西安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的证件:

一、《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1份;

二、《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2份;

三、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四、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西安市预报退休程序:

一、企业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提前退休的职工需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5)陕西省退休人员条件扩展阅读:

西安市办理退休手续注意事项:

1、无视同缴费年限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无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企业招录的合同制职工)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手续,

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2、提前退休须公示

单位对2016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审通过后,

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在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公示前,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 (拍照)留存。

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 同确认。

(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3、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预报

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

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负责。

4、区县自行开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5、表格表格填写要认真

为规范退休预报工作,单位需认真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表》并打印,企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并提供公示现场的取证留存资料(照片)。

Ⅵ 陕西省对涉军人员退休年龄条件

根据来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自《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Ⅶ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离岗有何条件

符合特殊工种的就可以

Ⅷ 陕西省对退休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陕西省养老金增长计划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每个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6元。15年以内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年每人每月加收3元。缴费期限按全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陕西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担心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重点工程和新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年度发展目标。陕西也是中国西北地区人口最多的省份和经济大省。承担着辐射和引领整个西北地区发展的战略任务。因此,其未来的发展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根据陕西省未来发展规划,除国家中心城市西安外,还将建设两个区域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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