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以后需要交多少医疗保险金
第42条规定:“大病医疗统筹金由个人负担,并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其中: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元。用人单位所属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属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代缴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退休金中代扣。”2005年11月10日,市医改办19号)第一条规定:“大病医疗统筹金由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予以缴纳;在职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5%的比例予以缴纳;退休人员按原规定的金额予以缴纳。缴纳时间和方法仍按原规定执行。”综上所述,大病统筹金的征收是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的。
B.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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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保法的规定,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退休职工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C.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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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需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缴纳年满30年,女性为25年。
医保卡使用范围
一、门诊、急诊费用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二、住院的费用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1、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D. 离退休医保卡费用标准
明明白白看社保
社会保险的构成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它适用于各类企业于职工,标准基本统一,费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
社会统筹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纳退休统筹费的一部分,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不管职工到哪里工作,只要个人和单位缴了费,都计入个人账户,到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的累计储额计发放养老金
个人账户包括:
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存储方式和使用范围?
1、购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
2、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要求提前支取,用于购房、医疗或子女教育等。
个人账户能否继承?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在职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后死亡:
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比例计算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个人计算养老水平的重要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1、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为8%;
2、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起调整为20%)
个人账户中企业划入比例如何确定?
1998年7月《规定》要求:为被保险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划入比例为3%
哪些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
1988年7月日《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二、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强制原则
2、统一原则
3、三方负担原则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人: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的待遇?
1、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计划生育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
5、抚恤金
失业保险的发放期限?
1-2年,领3个月;
2-3年,领6个月;
3-4年,领9个月;
4-5年,领12个月;
5年以上,每满1年增发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标准金的领取标准?
1、缴费<5年,按最低工资的70%;
2、5-10年,按最低工资的75%;
3、……
从第13个月起,按最低工资的70%
三、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对在保险范围之内的劳动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因工伤死亡的,对其遗属提供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享受工伤保险金的条件?
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
遗属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工伤保险的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津贴待遇
3、伤残待遇
4、职业康复待遇
5、因工死亡待遇
无责任补偿
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职业伤害者都应无条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费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四、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举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按照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
2、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要求
什么是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为了解决住院大病和门诊慢性病职工个人负担过重问题,由政府举办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不享受公务员以来补助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2%5元
退休人员/3元
用人单位9%1%
职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和为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说明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膏腴本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标准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经办机构通过银行为参保人设立的一个特殊账户,用于纪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费中划入的保费的使用情况。
个人账户的资金属于个人所有,只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个人不能向账户存钱
个人账户资金的来源
1、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不满35周岁的按本人与缴费工资的0.8%划入;
35-44周岁按1%划入;
45周岁以上按2%划入;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年市平均工资的4.3%划入
70周岁以上按4.8%划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1、门诊、急诊费用;
2、定点药店够要费用;
3、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下的费用;
4、起付线上按比例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统筹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2、非定点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单位元)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一级医院500(759)350(531)
二级医院1000(1138)700(797)
三级医院2000(1897)1400(1328)
注:起付标准为2005年7月1日后的标准,括号是7月1日前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医院等级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
一级医院90%10%93%7%
二级医院85%15%89.5%10.5%
三级医院80%20%86%14%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
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按年度累计机为上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计算
例:上年度平均工资为:31020元
封顶线为124080
基本医疗保险:重疾补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支付费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
0至10万元90%10%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95%5%
五、生育保险
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哪些人适用生育保险?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莞企业、机构及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二)镇区属集体企业、镇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以镇区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缴交办法
职工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基金。
上述第二条第(一)项中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逐月缴纳;
第(二)项中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本市(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乘以在职职工人数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投保两个月后,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一次性享受定额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保产妇生育出院后,若在产褥期(产后六周内)患生育引起的疾病时,其住院基本医疗费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其他疾病按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参保夫妻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在计划生育部门领取有效的独生子女证明后,可一次性享受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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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退休人员应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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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国家规定,医疗保险需累计版交费满25年,权退休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F. 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凡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设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符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都要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二)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审核程序,提高认定效率,加快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县卫生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执业许可时,及时通知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其执业许可资格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同时进行审核,在区县卫生局通过执业许可和区县劳动保障局通过定点资格初审后,分别报市卫生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后,由市卫生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单和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名单。(三)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名称或地址等项目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申报,区县劳动保障局不再进行资格审核,要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后及时予以公布。(四)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法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为方便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认真落实参保人员定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员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必须至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参保人员选择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机构的,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就医;参保人员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确认中心派出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就医。(二)退休人员需要变更个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对65岁以上人员要给予优先照顾。(三)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建立家庭病床,市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家庭病床的出入院标准及管理办法;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病床的规范化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及家庭病床统筹基金起付线降低50%等优惠政策,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家庭病床的管理。(四)根据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需要,适时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增加报销药品种类,满足广大群众在社区的用药需求。(五)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研究解决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对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六)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除单位认定的合同医院外,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可在其派出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三、积极开展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和综合干预措施的试点工作(一)大力推进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以控制慢性病进程、降低医疗费用为目的慢性病管理试点工作。在东城区、西城区等区县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摸索和积累试点经验,在全市条件具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病种种类。(二)积极实施在社区对慢性病人的综合干预措施,对物价部门批准的慢性病干预治疗服务项目,制定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三)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试点,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简化结算办法。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使用高血压、糖尿病等试点病种的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负担的10%费用,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四、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调研,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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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费按什么比例发放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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