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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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实践操作上,基本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发布过《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其中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发生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此发生争议的,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学术上很有争议。但实践操作上,基本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以上两段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保险参与对象和待遇享受对象的条款。其中没有使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概念,而是使用了"职工"的概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时,删除了对"职工"的定义解释。原本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样一来,没有特别明确的证据表明,职工是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的。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也无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各地基本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发布过《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其中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发生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此发生争议的,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这里确定了一个不是劳动争议,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的原则。但是,真正希望参照的退休人员又会发现一个悖论:如果因为是否属于因工作发生伤害产生争议的话,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而退休人员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的。
谈了那么多,从实践操作上来看,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伤害,即使没有办法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至少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处理。这条规定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你提到的退休返聘人员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要基于协议性质来考虑。退休返聘人员签署的雇佣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法律约束。因此,其中涉及的病假、加班、协议的解除和到期等问题都需要进行详细约定,以免届时遇见了这类情况,却发现无约定可依,进而发生争议
②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还需要办理工伤保险
只要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就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这个跟是否返聘无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该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职工只要与工作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
③ 请问: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吗发生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退休返聘人员是不能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这一点确定无疑
万一发生工伤,只能由原单位负责相关费用
祝好
④ 返聘退休员工能不能继续上工伤保险
不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容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者是企业职工,即应当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此时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不再享有劳动者身份,因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
(4)退休返聘人员能否缴纳工伤保险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福利待遇等权利与义务关系。
2、明确协议时间:一般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体验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保险约定:返聘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后公司的赔偿风险,采取用商业保险代替方法降低风险。
4、其它约定:合同期满后公司无须支付退休补偿或补贴。
⑤ 退休返聘的工伤保险怎么交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版关系不构成劳权动关系,企业无需为员工缴纳保险。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⑥ 求助,退休返聘人员能不能只上工伤保险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的社保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而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项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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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退休返聘人员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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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发生工伤的,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的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纺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4条第2款规定,离退休人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⑧ 退休返聘人员 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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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就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这个跟是否返聘无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该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职工只要与工作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