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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改革人员退休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08 15:12:08

㈠ 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做好地勘行业管理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解决后顾之忧,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国有地勘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在矿产勘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制订和落实促进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各类矿产勘查企业健康发展,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制订矿产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矿产勘查行业的发展方向,加强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完善矿产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促进矿产勘查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矿产勘查行业统计分析制度,发布包括矿产勘查在内的地质勘查情况通报,及时为社会提供矿产勘查成果信息服务。加强矿产勘查人员和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

㈡ 江苏省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工作改革和发展,地质勘查司组织由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部信息中心和经研院等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2007年5月22日~27日到江苏省进行了调研。重点调研了地勘单位近些年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经验和成效,地勘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为了作好调研,调研组出发前做了精心的准备,制定了详细的调研计划和调研提纲,拟定了重点调研的基层单位和内容,设计了调查问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地勘局、华东有色地勘局及江苏省地调院、江苏省地勘局四队和华东有色地勘局814队等有代表性的地质队伍,采取了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了解了不同类型地勘队伍在近些年,特别是《决定》出台后,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积累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重大问题,倾听野外一线地质人员的心声。

在这次调研中,较深入地了解了江苏省地勘局和华东有色地勘局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的设想。在对两个局调研的基础上,重点深入调查了江苏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和华东有色地勘局814地质大队,并走访了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通过点面结合的调研,了解了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了地质工作的主要措施,参观了地质队伍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与地质勘查基层单位和野外一线地质调查人员进行了亲密接触。总体来看,《决定》颁布后,地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地质工作的任务和方向,统一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振奋了精神。地质工作正在走出低谷,地质工作多功能的作用正在凸现,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景象,工作任务日趋饱满,工作环境不断改善,生活待遇不断提高,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但不同性质地勘单位的发展很不平衡,局和队都共同反映了地勘队伍还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住房紧缺、人才不足、资本匮乏、技术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希望国家和地方政府要稳定对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加强落实检查工作,为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更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江苏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经验

江苏省省地勘单位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紧紧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改革,稳步发展,地勘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

江苏地勘局与有色地勘局的具体情况不同,所采取的改革与发展做法也不完全相同,但有五个共同点:一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树立大地质观念,充分发挥地质工作作为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的多功能作用,融入地方经济,壮大地勘产业;二是坚持事企分开、因地制宜,注重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三是确立大力发展地质勘查主业的战略方向,受本省地质找矿条件的限制,为发挥自身矿产勘查的优势,正在努力实施到省外和境外加强地质找矿的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四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抓住机遇,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五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地勘队伍。因此,这两个局地质工作的多功能作用发挥得比较好,地勘经济发展比较快,地质队伍稳定,正在创造自身的改革与发展经验。

(一)公益性地质队伍初步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

江苏省成立了隶属于国土资源厅的地调院,在原地调部(区调队)、矿产公司和测试所的基础上,组建实体性事业单位——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调院的组建完全按照“精兵+现代化”的指导方针,以“一流人才、高新技术、规范管理”为支撑,模拟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将预算内地质工作与开发经营工作实行分体运作和分类管理,努力营造内部竞争机制,使地质工作与开发经营工作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围绕这一思路再进行内部调整和改革,逐步组建起了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地质野战军队伍,为江苏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证。

在发展与改革中,江苏省地调院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大技术改造和革新,“十五”期间投入4000万元进行装备更新换代,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确立人才工程建设新思路,吸引优秀人才和鼓励科技人员的创新,建立了首家全国省级地调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十五”期间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最高额度达到12万元;三是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实施“四大工程”,即江苏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项目、江苏省地热资源调查与开发应用研究项目、南京地质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江苏省无机材料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重大项目提升地调院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

据了解,隶属于国土资源厅的江苏省地调院主要优势在于: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联系更加密切,能够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支持。

(二)融入地方经济,拓展地质市场

江苏作为我国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地质工作的重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发挥地质优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快融入地方经济,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江苏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就是一个范例。成立于1958年的江苏省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主要从事地质找矿,在过去30多年中,曾经是江苏省找矿成果最为显著的地质队之一,荣获过国家地质找矿功勋单位称号。20世纪90年代起,单位逐渐走向市场,经历了一个低迷时期,在最困难的1997年和1998年,单位的银行账户为负值,职工工资靠东挪西借地逐月应付。直到2000年后,四队积极寻找一条既适合市场需要,又能够发挥地质优势的路子,在苏州这样一个经济发达而资源紧缺、矿业开发缺乏潜力的城市,初步实践了融入区域经济、服务地方建设、壮大地勘经济的强队之路,形成了以勘察测绘为支撑,包括地灾评估、基桩测试、设计咨询等在内的地质产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施拓展市场、科技强队、人才兴队、文化聚力等战略,四队从此登上了发展的快车。

四队的发展历程表明,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地质工作的支持,只要树立大地质观念,紧贴实际、主动服务,有为就会有位,地勘单位就会实现自我的价值,并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正确评价和真诚欢迎。在经济发达地区求生存、谋发展,首先是要抢抓机遇,善抓机遇,不让稍纵即逝的机遇再轻易滑过;二是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将优质诚信看得至高无上;三是想地方所想、急地方所急、办地方所需,以满足社会的需求、顾客的愿望为经营服务的唯一宗旨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充分发挥地矿职工能征善战、作风过硬和地勘单位施工实力强、技术质量可靠的优势。

(三)发挥优势,把握机遇,谋求发展

依靠地质队伍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重点和方向,谋求快速发展,这是地勘队伍发展的又一种方式,华东有色地勘局814队就是一个典型。成立于1956年的华东有色地质勘查局814队,是一支从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探、测绘工程的专业队伍,是有色系统地质勘查重点队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固体矿产勘查业走入低谷,金属矿找矿任务相对较少,步履艰难。但是,814队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利用物化探的专业优势,成功进入石油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积极开拓的精神,占有市场;技术和装备不断更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发展市场。

自1986年首次承接青海油田柴达木盆地南冀山高精度重力勘探项目以来,814队在青海,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及江苏等20多个省(区)的10多个油田开展了油气物化探勘查。物化探总施工面积数10万平方千米,剖面数万千米油田地下管线探测面积55平方千米。2005年还第一次承接并圆满完成了境外工程——蒙古国塔木察格重磁勘探项目,为进一步拓展国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14队目前可以提供高质优效的“资料采集、物性调研、数据处理、成果解释”四位一体的生产技术服务。从弱到强,闯出了一条发挥地质技术服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成为国内油气物化探领域的排头兵。

(四)重视内部机制完善,建立现代管理制度

在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中,大家达成共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向管理要效益。在管理改革中,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责任制管理、资产管理、分配管理、安全管理、基层管理等。因此,地勘单位普遍出现了地勘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双增长态势,地勘单位经济实力有较大增强。为保持地勘队伍的总体稳定,各地勘单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听取职工意见,切实关心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生活,在深化改革中保持了地勘队伍的总体稳定。

加大装备投入,完善规章制度。为保证高效开展地质工作,“十五”期间江苏省地勘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的分析仪器和技术改造实验室,购入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为东部地区攻深找盲做好准备;加强内部机构调整,加大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了符合地质调查工作性质和特点的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灵活的分配制度;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实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使得报酬与职责、收入与成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五)注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才高地。“十五”期间,江苏省地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采取引进、培养、造就、提升等手段,努力构筑人才高地,取得较好效果。从调研的几个重点单位看,都非常重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如对新引进的人才在住房补贴、岗位津贴方面享受特殊政策;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所有委培研究生,承担学杂费,取得学位后还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交流互促互进,激发科研人员学术研究热情;省地调院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全国省级地调院中率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更高层次上为全省乃至全国地质科研事业发展作出贡献。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住房等优惠条件,引进高级人才(2个博士后),以提高自身科研和找矿理论水平,并分别与中科院和一些高等院校加强联合,培养骨干。重视队伍建设,提高了单位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地勘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江苏地勘单位在改革过程中,思路比较清楚、目标明确,对于医疗和养老等重大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当然,有些历史遗留尚需进一步解决,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一)改革方向有待进一步明确,统一认识

自从1999年国务院37号文实施以来,地勘单位的改革不断深入,不断出现“模式”。从这次调研来看,大家对改革调研非常敏感,担心国家制定统一的模式,列出时间表。总体认为改革方向不可逆转,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地勘单位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对于属地化地勘单位的改革应纳入地方事业单位改革行列,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基层地勘单位最担心的是地勘单位的历史包袱和主要问题尚未解决就规定转企换制,影响地勘单位稳定的局面。

(二)住房条件艰苦,货币化补贴难到位

从江苏地勘队伍整体来讲,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基本对半,离退休人员众多,发展负担沉重,在所有历史遗留问题中,住房是最为重大和突出的问题,地勘人员住房条件普遍较差,如有色地勘局80%以上职工住房不达标,全省货币化住房补贴缺口巨大。

(三)基础设施陈旧,更新困难重重

基建投资列入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问题。由于地质工作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省地勘单位的基地建设、职工住房等问题十分突出,亟须维修改造和搬迁,省政府对此问题十分关注,下一步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

四、体会与建议

(一)加强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宏观指导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文件的宣传和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研讨,统一认识,坚定信念,坚持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坚持地勘单位企业化的大方向。

(二)加快《决定》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和出台

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决定》的出台犹如缕缕春风,吹暖了地质工作者的心,希望有更为具体的和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出台。特别希望中央出台解决住房货币化等重大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促进地方政府解决地勘单位遗留的一些重大问题,加快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三)加强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经验的交流

加强地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省(区、市)、各地质勘查单位情况不同,加强地质工作的进展也不平衡,有的已经取得比较成熟的经验,有的感觉困难很多,需要加强交流,并把成功的经验吸纳到正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之中,加强对地方和地勘单位的指导和引导。

㈢ 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继续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近年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转换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机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勘单位由事业单位向企业法人过渡,由于改革力度大、具有体制突破性意义,一度受到广泛关注。按照部党组关于开展地勘新机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调研组重点对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有三家直属地勘单位隶属国土资源厅管理,共有职工26793人,其中在职职工14083人,离退休人员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单位都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等许多困难,改革发展举步维艰。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将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200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实施《关于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意见》,正式启动了自治区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的内部企业化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内部事业和企业职能分开,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推进企业化经营,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增强地勘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骤上,先从内部改革入手,转换机制,积累经验,逐步向企业过渡;在管理机制上,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体现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运行机制上,坚持“牌子不摘、经费不断、身份不变”的“三不变”政策,真正实行事业与企业分体运行。

基本做法是:

1.剥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

为减轻地勘单位的社会负担,2004年,自治区政府对三大地勘单位所属的9所子弟学校和职工技校实行属地管理。由三个地勘局分别与学校所在盟市签订协议,以2004年在编在册人员、上级拨款和各类资产为基数,成建制移交地方,现有人员与地方同类人员的工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担50%,补贴3年,地勘单位不再承担义务教育的社会职能。

2.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

将三个地勘局的12710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改革后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政策性补贴等费用,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拨款解决。三个地勘局共划出单列经费23486万元,占国拨地质勘探事业费67%,人年均1.85万元。2005年以来,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补贴、遗属生活费等近5000万元,已另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拨款。同时,将其中的355名离休干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由自治区本级医保中心报销。

3.在职人员经费包干,编制注册管理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三个地勘局原有的在编在册人员,以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在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对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改革前的在职在册人员实行注册备案,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和享有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改革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事业编制。新进人员按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自行调整,改革前的院处级干部注册管理,改革后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在劳动人事和经费、编制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机制。

4.组建三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矿、有色、煤勘三个集团公司相继挂牌运营。新组建的地勘企业为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自治区政府授权国土资源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三大公司授权经营,并负责经营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与各自组建的集团公司,实行事企分开管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分轨运行。进入集团公司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原身份、职级、工资等进入档案。

二、改革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促进了地质工作,深化了地勘单位改革,转换了地勘工作机制,盘活了勘查生产要素,增强了地勘单位的活力,发展了地勘单位经济,稳定了地勘队伍,改善了职工的生活。

(一)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近年内蒙古地质勘查工作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2005年以来,自治区共投入各类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29亿元,政府投资的拉动效应、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也吸引了近44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市场。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铁、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为主要矿种,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协调配合的地质勘查市场。三个地勘集团公司成立两年来共承担了各类地质项目2200多个,资金总额超过30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300多万米。形成了一批新的重要地质找矿成果。三个集团公司相继发现和探明了白音华、乌审召、五间房、呼和诺尔等多处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储量3700多亿吨。发现和评价了一批重要的矿产地,新增金属量:金8.84吨,银8282吨,铜27万吨,铅锌317万吨,钼30万吨,铁2.3亿吨。特别是拜仁达坝、维拉斯托银铅锌多金属矿,通过详查均达到大型或超大型矿床规模。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从改革方案的出台,到集团公司的正式运营,横跨两年多的企业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单位体制性、结构性的障碍,强化了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经营机制,激发了地勘单位蕴藏的生机活力,促进了地勘生产力的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三大地勘集团公司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推进了“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改革分配制度,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股权分红为主,收入与业绩、效益等贡献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新组建的产业公司和各企业再投资公司,全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融资、职工入股。各集团公司还加强了对资本运营、矿权运作、项目筹划、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管理,对整合重组的地勘单位和企业赋予经营自主权,建立了以资产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发展速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同时各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工作运行新机制,初步形成了地质勘查、矿产采选、冶炼加工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延伸产业。内蒙古地矿集团利用掌握的资料和矿业权,向矿产开发业延伸,走出了一条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地矿集团通过采取自筹资金、社会融资、项目合作、集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先后建成花敖包特铅锌矿、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油篓沟金矿等矿山,2006年销售收入8亿多元,实现利税4亿多元;2007年销售收入20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预计到“十一五”末期年总产值可达到100亿~150亿元,利税30亿元以上。

(三)地勘单位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改革激发了内蒙古地勘单位的活力,促进了内蒙古地勘经济的快速发展。2006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实现经营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了76.66%;其中经营性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同比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同时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整体大为提高,2006年有18个院队级地勘单位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9个单位的经营收入超过亿元,1个地勘单位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4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15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2007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预计可完成年产值5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三个地勘集团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近年发展迅速的内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矿业产值将突破10亿元,成为北方地区产值最高、上缴利税最多的地勘企业。自治区政府给内蒙古地矿集团提出了力争到2015年打造成经济总量达到100亿美元的龙头企业集团的宏伟目标。

(四)地勘队伍在改革发展中保持了和谐稳定

自治区政府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三不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维护了地勘职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取得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随着地勘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内蒙古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被动观望变为了积极主动参与。从地勘单位的反映来看,三个地勘局的干部群众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思想认识有了质的飞跃,普遍认为,企业化改革符合实际,有利于地勘单位发展。地勘单位的同志认为,改革变以前的“甩包袱”为现在的“促发展”,得到了地勘单位的支持和拥护。近三年的企业化改革,始终保持了经济发展、队伍稳定、职工安心,从未发生职工上访案件。

三、借鉴与启示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历经数年努力,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统筹主导有力、目标方向明确、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统筹主导是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保障

地勘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政府组织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领导认为,尽管地勘单位成建制企业化改革在全国尚无先例,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率先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可能会在行业内部引起震荡。但是,不转换机制,积重难返;不加快改革,就难以冲破体制性的障碍,搞活地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和推进地勘单位改革,自治区领导亲自挂帅,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协调落实改革政策,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确立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国土资源厅还专门成立地勘单位改革办公室,抽调3名同志负责拟定政策、争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动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为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务支撑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开始,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领导重视、各方配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地勘新机制是企业化改革的根本目标

改革不能回归旧体制,必须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的乌云其木格指出:“地勘单位要摆脱面临的困境,只能转换机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于转换机制,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解放和发展地勘生产力。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方向十分明确,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开,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商业性地勘工作进入市场。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于通过改革,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机制,即在事企分开、剥离负担的基础上,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政府投资拉动,给予矿权等支持政策,促进了勘查开发有效衔接,引导和鼓励地勘单位形成勘查开发良性循环机制,成为商业性地质工作和资源开发产业的市场主体。如在矿业权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单位依法获得矿业权,同时又限制“圈而不探”,规范其转让,目标是促进勘查开发。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条件

按照“大改革给大政策、小改革给小政策、不改革不给政策”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扎实,可操作性强。国土资源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加强指导、多做服务”的原则,做好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在矿权设置和资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团公司做大项目、做大产业。支持地勘单位优先取得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鼓励多找矿、找大矿,发展勘查、开发一体化产业。除了实行“三不变”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剥离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等减轻负担稳定队伍的政策外,还给予投资支持、矿权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优先安排地勘单位承担自治区地勘项目,支持地勘单位争取矿权,促进形成勘查开发一体化,同时在有偿出让国家出资矿产地价款提取10%返还地勘单位用于支持地勘工作,给予经营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这些配套政策,为地勘单位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正确处理地勘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则

考虑到地勘行业的特殊性及其历史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坚持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稳步发展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握好企业化改革的力度、进度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确保了改革目标平稳推进。在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入手,转换经营机制,实施企业化管理,使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进一步激活内在活力,从而放开搞活地勘单位,壮大地勘产业经济,逐步使地勘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并为最终实现转企改制创造了必要条件。

图1 内蒙古事企分开运行的地勘管理体制示意图

图2 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各类资金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2 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两类地勘工作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3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地勘单位人员管理示意图

㈣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

(4)地勘单位改革人员退休规定扩展阅读: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㈤ 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扶持政策是为了支持企业化

国家对地勘单位的改革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国办发〔1999〕37 号、国办发〔版2003〕76号和国发〔2006〕4号,考权虑到地勘队伍对国家作出过重要贡献,地勘单位经营性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而制定的这些政策。其目的明确,是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10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务院对地勘队伍企业化的支持政策,需要相关部门配套下达相应的文件,否则省、地、县相关部门不好执行。如果地勘单位仍然坚持事业性质,并不真要成为经济实体,扶持政策就可能收回。财建〔2006〕694号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律不再转增资本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就是一例。要争取这些扶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

㈥ 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安排最新消息

地勘单位改革5O岁能退吗

㈦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2007年5月30日~6月4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王赤兵副司长率领调研组一行四人赴内蒙古自治区就地勘改革发展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质二中等单位进行点上调研后,赴呼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地勘改革新进展情况进行了面上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改革)是2005年3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而推动的改革,同年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内蒙古地勘改革的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资源需求迅猛膨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大力发展能源、化工、电力等优势特色产业,努力推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经济建设呈现出持续高速发展。然而,与此大环境产生的巨大反差是自治区内地质找矿主力军———国有地勘单位却处于体制转型、观念滞后、视野封闭、经济实力不强、企业化改革举步维艰的困境,根本满足不了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能力的需要。2004年,地质矿产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共有二级单位42 个,职工26793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2710人,下岗人员6394人,国有净资产54921万元,人均仅有20499元,地勘费35535万元,人均13000元,三个局预算外经营性收入50100 万元,人均18670 元。资产水平、市场经营收入水平以及职工收入水平远远落后于全国其他省(区、市)地勘单位。三个地勘局的情况,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委派政府调研室、党委政研室、自治区机构编制办公室、财政厅、人事厅和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围绕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主题进行考察调研,决定在内蒙古地质矿产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开展企业化改革。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的特点

内蒙古地勘改革的特点体现在:政府推动、全员参加、目标明确。即:第一,从这次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思路的确立,到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都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推进的;第二,改革是以自治区内三支省级地勘局为单元、全员参加的,改革面比较广;第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三个集团公司,企业化经营的起点较高。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和企业化改革的方向。通过划开离退休人员和剥离地勘单位社会的职能,精干主体,壮大主业,使地勘单位轻装前进,集中经力搞经营,一心一意搞发展。二是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体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先从内部改革入手,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向现代企业过渡。四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为扶持地勘单位的发展,维护职工利益,改革在保留事业单位的牌子、性质和人员退休事业的基础上进行。

主要内容:一是将三支地勘队伍所属学校的人员、资产、经费,下划到所在地管理;二是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三是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四是扩大用人自主权;五是地勘单位内部要实行企业化管理,整合优良资产,发展优势产业,适时组建企业集团;六是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地勘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四)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政策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不变”政策。即改革后地勘局的事业牌子不摘、地勘费基数继续保留和使用,截止到改革时在编在册职工,改革后的事业身份不变。这项政策是内蒙古地勘改革得以推动和成功的关键,不仅解决了改革的定位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身份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改革顺利推进构建了一个得以安生的“避风港”。

(2)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政策。过去和现在由国家、自治区出资并由地勘单位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在有偿出让时按评估价款10%提取勘查基金,统筹用于支持地勘工作,并随着企业化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所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在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地勘单位申请出让或转让已取得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3)财政政策支持。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今后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属地化地勘单位的政策性补贴,继续用于地勘单位;二是由自治区政府财政每年安排的地勘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自治区地勘单位承担。三是将从2005年地勘经费预算中切出的1600万元专项资金分别归还原渠道,纳入经费基数。

(4)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政策。即将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仍由各地勘局承担,不再新增管理离退休员的机构和编制。这一政策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减了负。

(5)养老统筹和住房政策。在改革前,地勘单位在编在册正式职工的养老保险、住房改革支出,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同步实施。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新进展

(一)成功地剥离了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

在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机构编制办公室的协调下,按改革方案要求,三个地勘局先后与学校所在盟市签订了协议,成功地将6所学校成建制地移交地方管理,另外2所学校因某些原因尚未移交,目前正在商谈中。

(二)实现了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根据“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的改革要求,2005年已将三个地勘局12710名(其中:离休335人,退休12305人,退职50人)离退休人员经费(共计23486万元,占地勘费的67%,人年均1.85万元)划出单列管理。另外,2005年以来新增政策性调资、补贴、遗属生活费等近5000万元已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拨款;355名离休干部自治区政府已同意纳入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仍由各局承担,不再新增管理离退休员的机构和编制。

(三)完成了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的制度构建,执行情况良好

按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三个局原有的在编在册人员以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在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经测算,三个地勘局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基数为37136万元,剔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13298万元,在职人员人均9653元。另外,对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原有的事业编制以2004年底在编在册实有人员为基数实行注册管理,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事业编制;新进人员按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自行调整,改革前的局、处级干部实行注册管理,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四)内部事企分开,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组建了三大集团公司,运营良好

在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地矿、有色和煤田三个局相继拟定了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2006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三大集团公司相继正式挂牌运营,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运行到位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也将开始走上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的发展轨道。目前三大集团公司正在着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不久将完成集团公司工商注册登记。

(五)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能力明显加强

以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出地质主业,利用现有设备、人才、技术和矿业权优势,参与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为主要企业化运作方式的内部企业化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是通过改革运行机制,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竞争上岗,绩效挂钩;三是收缩分离辅业,放开搞活小企业,将闲置或效益差的资产、企业,通过出租、拍卖、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进一步整合资产各类生产要素,优化资产质量,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产业和比较优势产业。

(六)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加强

内蒙古地勘改革2年来,在市场经济改革大环境特别是地勘改革政策和国家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三个地勘局共同承担国家、自治区和社会地勘项目1500多个,总资金达20亿,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成果,煤炭新增加各级储量1200多亿吨,新发现和新探明了一批铁、铅、锌、铜、银和地下水后备基地。另外,在矿业权运作、勘查开发一体化上也取得明显进展,涌现出地勘十院、煤田104队等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典型。

(七)地勘经济增长迅速,职工收入普遍提高,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内蒙古地勘改革2年来,2005年三个集团公司(地勘局)实现总收入20.73亿元,增长239.6%;实现利润1.6亿元,增长22倍;新增经营性资产8187万元,增长10.6%。2006年在2005年基础上又翻了一番,实现经营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了76.66%;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同比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局属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整体有了提高,有9个单位的经营收入过亿,有18个单位的经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有4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有15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

三、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经验、问题

(一)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经验

(1)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根本原因在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以及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的组织协调得力、上下沟通及时。

(2)政策给得足、用得好。“三不变”和相关政策确保了内蒙古地勘改革的顺利推进。另外,在政策应用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只要是政策允许的,在规定范围内国土资源厅均大力支持并“开绿灯”。同时,良好的厅局关系是内蒙古地勘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证。

(3)政府投入加大,拉动了社会资金,取得一批勘查新成果。

(4)寻求了一条改革发展的路子——勘查开发一体化。

(5)地勘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职能收入明显改善。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存在和遇到的问题

(1)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仅三大局(集团公司)层面上存在这个问题,而且同一局(集团公司)内部地勘单位之间也存在这个问题。

(2)产业结构单一。突出表现在内蒙古煤田地质局。

(3)在对地勘改革的认识和观念还上不尽统一。

(4)固有体制性、结构性障碍仍未化解。

(5)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或根本解决。比如住房问题等。

(6)人才问题。普遍存在人才断层和人才难引进的问题。

(7)在改革中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业权问题、享受税收优惠问题、住房货币化问题等。

四、对内蒙古地勘改革的认识、思考和体会

(1)政府强化领导和推动、国土资源厅的有效组织以及各国有地勘单位自身的努力,使自治区地勘单位和职工初步分享到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充分证明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的道路是正确的。

(2)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内蒙古改革初见成效的催动力。特别是地勘职工对改革的承受心理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思想认识上,由过去的怀疑、不理解到积极参与和支持;在发展上,由过去的“要钱”到现在的“要矿业权”、“要政策”支持;经营上,由过去要吃饭到现在要发展;等等。可以说是观念、认识上的质的变化。

(3)内蒙古地勘改革严格讲仍是一种内部的企业化改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化改革,内蒙古地勘系统自己称之为“关起门来搞改革”。因此,对全国地勘改革来讲,有其特殊性、地域性和局限性,不具克隆性、效仿和模式推介。但我们认为,内蒙古地勘改革有全国地勘改革的共性,可供其他省(区、市)地勘单位改革借鉴,特别是一些改革措施、经验和政策措施。

(4)内蒙古地勘改革两年来,三大集团公司发展开局良好,运行顺畅,但集团公司注册后,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任务十分艰巨,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比如:如何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如何明晰产权,如何合理设置股权,特别是如何进行资本经营和规模化、集团化等。为此,建议内蒙古地勘改革要在自治区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国内外集团公司组建的经验,把三大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好,一旦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三大集团公司的整合问题,以实现规模经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国土资源厅作为三大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出资人,如何管好企业资产、监督企业经营行为、考核企业绩效等也有待深入研究。

(6)三大集团公司的关系、管理方式、机构设置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生产要素有效整合,还有待研究。

(7)勘查开发一体化是地勘改革发展一条较为长远的路子,但要确保其长远,一是必须做好矿业权经营,不断增强矿业权意识、资本意识、市场意识,抵御风险能力和政策风险能力。二是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如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二者的衔接、协调问题;矿产勘查和开发的统筹关系等。

(8)要处理好事业与企业关系。内蒙古地勘改革走的是“一块牌子”的“双轨制”改革之路,虽然前提是要求事业与企业分开,但并没有做到严格分开,仍是事业体制下的企业化改革,在具体运行中会遇到许多难处理或相互矛盾的事情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成效的取得。

㈧  地勘单位的改革和改组

在理清地勘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的基础上,首先抓的应当是对现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和改组,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地勘体制改革的深化,也关系到几十万地勘队伍的生存和发展。从改革的内容看,现有的地勘单位的改革已经超出了地勘体制的改革。地勘单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单位,是事业管理体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勘单位,除从事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外,其余地质工作都是企业行为。因此,大多数地勘单位要转化为企业,实际上是企业的改革。

二是结构上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方法配置出来的庞大的地质勘查生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已经不需那么多了。即大多数地勘单位(估计80%以上)要转到非地勘产业,这是重大的结构调整。

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第二个问题只有通过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才能解决,因为生产经营结构调整本身就是一种企业行为,只有通过企业机制,才能给予有效的推动。所以大多数地勘单位的改革(保留的公益性地调队伍除外),从根本上说是实行事转企,即按国企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推进改革。

一、要从国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中把握自己的位置

从地勘单位当前所从事的经营范围看,均不属于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而属于“其他行业和领域”,即都在竞争领域之中,要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素质,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为此,应当以地勘局为单元,搞好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加强自己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如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基础施工等。培育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经济;有的则形成企业群,在市场竞争中,有分有合,突出科技开发,占领行业至高点。

二、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要对主要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首先是创造条件,吸收职工入股,把企业利益同广大职工财产利益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其次新投入的增量资本,不再办独资企业,而是作为股权投入,可以在地勘单位之间相互参股,也可以同其他企业、其他所有制搞合资。通过公司制改革,重点构建好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发挥监督作用。经营者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部责任。

三、要从实际出发,放开搞活小型企业网点

对大多数地勘局来说,放小应坚持以地勘单位(地质大队一级)为主体,统筹考虑,加强领导,大胆推进;应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有利于以局为单元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应坚持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采取各种措施、有利于人员分流;应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所有者权益。放小要采取多种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产权出售、引资嫁接、企业兼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通过放小,国有资本要退出或者转为债权,实现产权制度的改革。

四、要努力减轻新办企业社会负担

在实施公司制改革和放活小型企业网点的同时,对原地质大队的基地进行改造,使其逐步形成物业管理中心,它的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基地房地产及公共的设施的维护管理;②负责原地勘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如子弟学校、职工医院、托儿所、食堂等管理;③负责离退休人员及下岗人员的管理;④接受委托管理小型企业网点等。在经济上对物业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经费包干,最终过渡到企业,交到地方,并入当地社会管理。物业管理的所有服务都是有偿的,收费标准要公平合理,经过批准。

五、要探索国家对地勘局、地勘局对所属企业股权管理的有效形式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在地勘局(也可以改总公司或集团公司)这一级,争取省政府授权经营,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地勘局对所控股、参股的企业,则代表出资人,行使所有者的权益,确保出资人到位。此外,地勘局在地勘单位由事业向企业转化的过渡期,还负有管理地勘费分配、管理除股权之外的国有资产、管理离退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职责。

除上述大多数地勘单位之外,对“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也要进行改革。其体制设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地质调查管理机关,包括国家地调局及派出机构。它是纯事业单位,负责国家确定的地质调查任务的下达式发包、监督执行及成果阶收。

(2)国家地调局直属的专业地质调查(或科研)机构。它是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按照下达的任务编制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任务和预算开展工作,并进行考评。这些单位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展对外有偿服务,以充分利用已有的生产要素,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加单位的效益。

(3)与国家地调局有项目联系的地质调查机构。它们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联系的方式也是多种形式,有的发包招标,有的委托承包,有的长期合作。对项目联系单位,地调局可以提出资质要求,公平竞争。公益性地质调查,实行项目联系,有利于充分利用生产要素,提高专业化水平,符合我国地质勘查生产能力供大于求的实际。

地调局对直属事业单位和项目联系单位,在管理上必须有所不同。前者,在经费上应当管的严一些,防止挪用和流失;后者,在质量上应当严格把住关,在价款使用上不能干预,只要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即应当承付价款。

㈨ 地勘单位改革最新消息关于鼓励内部退休是否属实

安徽省地勘单位野外地质技术人员工龄满30年能提前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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