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门诊看病怎么报销
退休人员如果保险缴满年,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北京地区的报销情况为:起付线1300元,报销85%,80岁以上为9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区分不同人群报销比例,各地规定不一,区分方法有不同,如四川达州规定45岁以下,45——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75岁,76岁以上四个年龄段,
报销范围5000元以下统筹分别支付81%,83%,85%,87%;北京市海淀区规定报销范围30000元以下,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4%。因此,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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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 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Ⅱ 慢性病能报销多少钱
我们这里先要扣除门槛费600元,在扣除20%的自付部分。余额再报销40%,,全年最高只能报销2000元。
Ⅲ 退休人员门慢可以报销多少钱
需要申请慢性病,通过审核后,每年会给8000到一万的医药费报销,疾病住院治疗按照正常的住院报销,没有费用上限限制。
Ⅳ 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总额上限30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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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
2、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要求提供与病种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检查材料交至医院,由医院对参保人申报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和初审。材料齐全的,经医院汇总后,每月月初可以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医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材料数量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经办机构确认结果并将通过的材料录入系统。
4、医保经办机构次月初将评审结果和未通过的材料按原途径反馈给各申报医院,由医院告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Ⅳ 退休以后,为什么一定要了解“特殊慢性病”的医保报销办法
一般医保机构都会将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办法进行单独规定,而且要求非常严格,经常会有一些退休职工,因为不了解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医保报销办法,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甚至有的退休职工根本就不知道有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医保报销办法,从未报销过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下面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医保报销办法。
以老王为例,老王身体一直很好,退休以后很多年都没有什么疾病,突然有一天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住院治疗后,发现患有糖尿病,出院时医生告诉他还有其他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出院小结上写了好几种疾病,老王拿着出院小结看的也不是很懂,老王便拿着出院小结到医院的医保窗口,咨询是否可以办理特殊慢性病卡?医保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老王,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脑梗三种特殊慢性疾病,三种疾病都可以办理,办理慢性病卡以后,三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照住院报销。于是老王就在医院的医保窗口办理了特殊慢性病卡,非常方便。
所有手续办好以后,医保部门会发给您一张特殊慢性病卡,上面有您的个人信息和你选择的定点医院。凭特殊慢性病卡,就可以在您的定点医院进行直接报销了。对于在异地居住的,需要先自己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然后将发票交到单位的退休工作部门,有退休部门工作人员到医保部门为您办理报销手续。
Ⅵ 退休人员慢性病门诊费报销是如何规定的,(正定)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诊结算先用固定帐户。固定帐户用完后,有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慢性病特殊病进入门诊自付段,自付段用完后,进入慢性病特殊病专项门诊。门诊自付段暂定为36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专项门诊费用按下列办法结算。
(一)下列经二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门诊费用暂定为专项门诊费用:
1、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精神病、严重慢性肾功能不全、甲亢、甲减、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2、特殊病:非住院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二)凡有专项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相当于个人账户的资金用完后,实行封顶和按比例报销的办法。一种慢性病全年可结算费用的封顶线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封顶线为4000元,由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退休人员支付60%和75%;特殊病的封顶线为4000元,由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退休人员支付70%和85%。
(三)患有上述慢性病以外的慢性疾病,连续两年门诊可结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且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参照列举的慢性病结报。
慢性病认定申请需携带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领取慢性病体检表,每年5月开始,5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