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你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由居住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贰』 军官退休前有住房退休后异地安置原来的住房怎么处理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是可以携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手续,之后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上。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
『叁』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概念是什么
1、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肆』 国家对军官的退休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第三十七条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第三十八条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第三十二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伍』 什么是离休干部的异地安置
首先要明确的是,对离休干部而言,不是”异地安置“,而是”易地安置“。
1983 年 5 月 16 日,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 20 号文的解释是:易地安置是指跨省、地、县安置,在本县范围内安置的不属“易地”。
根据上述解释,则离休干部的易地安置是指离休干部跨省、地、县安置。
离休干部安置的原则
离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和配偶所在地安置。国家鼓励离休干部到农村或中小城镇安家落户。
跨省安置的,由两省协商解决。对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要求回内地安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予以安置。
离休干部的安置规定
(1)就地安置有困难,要求回原籍的离休干部,副省长级以上的或原籍是省会的,可到原籍省会安置。
(2)离休干部的爱人子女都在北京,本人在外地的,可到北京安置。到天津、上海安置的离休干部,可参照本条办理。
(3)离休干部夫妇身边无子女的,可到子女工作的中小城镇安置。
(4)在高原、沙漠、边远地区(西藏除外)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一般可在离休时所在省的省会、自治区的首府或交通、物质条件较好的其它城镇安置。对身体确实不适应或就地分散安置有困难,需到内地安置的,可以到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子女工作地或原调出单位所在地区安置。对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可按(2)项规定办理。
高原地区是指海拔 3500 米以上的地区;沙漠地区是指沙质荒漠地区;边远地区是指靠近国界、远离交通中心的地区。
离休干部安置报批手续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经接受地区的省、市、自治区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原工作地区的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相当县级以上的单位直接与接受地区联系办理。并由接受地区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安置的证明,公安、粮食部门凭证明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
进北京安置的离休干部,司局级(含享受司局级待遇的)和司局级以下的,属地方的由北京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属中央、国家机关的,由接受安置的部委损人事部审批。副省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的干部,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陆』 您好我想知道军官退休移交地方以后的待遇
按军队工资标准,基本不变。主要三大块,一是退休金。二是生活补贴。三是地方补助。版
你是正连权职,既然准备退休,那肯定是病退。因为军队干部退休规定为,军龄满30年,年龄满50岁,方可批准退休。
退休与转业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你问的退休问题,我如果回答成转业,则是“牛头不对马嘴”。不知我的回答满意否?还有退休后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其他政策规定不了解的,我会继续帮助你。
『柒』 退伍军人转业异地安置要怎么办手续
凡经区安置办批准的军队转业、异地安置退伍、离退休干部,分别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随到随办。
1、军队转业干部凭军队干部转业证、区安置办《入户证明》,经区分局审核盖章后的《人口机械增长入户指标卡》。如属本区户口参军的,凭安置部门的《入户证明》直接到家属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异地安置退伍军人凭安置退伍军人介绍信、退伍证、区分局审核盖章的《人口机械增长入户指标卡》。如入伍前户口在本区的,凭区安置办《入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捌』 什么是异地安置人员
异地安置人员指因某些特殊情况安置在异地的人。
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退休易地安置的参保人可向单位提出办理易地安置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由个人)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整填写表中事项后交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由辖区社保处经办人员在五险合一系统做易地安置人员标志,并将参保人员所选定易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8)异地退休军官安置人员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2016年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结算流程:
1、《通知》明确,转出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2、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
3、在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
4、《通知》同时要求强化跨省综合协调,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玖』 退伍士兵异地安置需要哪些手续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9)异地退休军官安置人员扩展阅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拾』 军人退休异地安置最新政策
一、2020年退役军人安置最新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1安置单位有要求,由政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不可以提供和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岗位给退伍士兵,
2、放宽了安置地限制。
士兵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以跟随父母一起安置,也可以在配偶一方安置工作,如果异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需要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3、享受就业补助金。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回到地方后如果放弃工作安排的,可以由当地政府按照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该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相加在一起的80%,给退伍士兵发放补助金,而且还可以享受创业优惠。
4、相关保险的接续。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照在军地服役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参加安置地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队由人民政府缴纳,而个人缴费的那部分则是个人缴纳。
二、相关法律知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