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保险里的非统筹是什么意思
养老保险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所谓统筹,是打入国家统筹基金账户专。所谓个人账户,就是指按月属打入到自己社保账号下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多少。也视为非统筹账户。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参保人员和企业为社会统筹部分缴纳的保费,并不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而是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同样,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是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费,而是来源于在职年轻人所缴纳的保费。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而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属于统筹区的所有参保人员。因此,在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时,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可以顺利转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会统筹部分则不能转移。
『贰』 退休金“未统筹”和“统筹”的含义
所谓统筹和非统筹,是因为原来职工的退休费,是归属各个单位自己发给内,当时的退容休费结构,都是各个企业自行决定的,很多没有经过当地政府规定核定,因此,在后来进入社保统筹时,社保部门核定退休费的时候,把没有通过审核的部分,被剔出来,不予进入统筹,由各个单位自行决定,凡是经过社保部门认可通过的,全部社保部门承担,因此就出现了统筹和非统筹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未进统筹的费用和人员原来越少,逐渐消失。
『叁』 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是否可以取消
退休人员统筹外的工资,是由企业根据效益来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如果因为效益不好也有可能被取消.
『肆』 国有企业改革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取消是否合理
不合理。
电信历来是事业性质的,为党,政,军负责通信畅通,还属保密单位,后改成了企业,工作20年未加工资,生活很困难,为国有企业电信创造了财富,现在退休工资又不髙,统筹外补贴不应取消。
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退休人员非统筹性补贴扩展阅读: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
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伍』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 由企业承担的离退休干部工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诸如疗养费,医疗费用)是否允许税前列支?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离退休人员非在职或受雇人员,所以对其发放的补助也不能作为工资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0-4-27问答中也指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社会统筹解决,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前,不能作为企业成本、费用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列举当中没有离退休人员统筹补助这一项,但这种列举并不是全列举法,其没有排除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成为职工福利费用核算内容的可能。 而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上,该文件是对国税函[2009]3号文的补充。虽然财企[2009]242号是针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但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一条款,且并不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冲突。 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能作为工资进行税前扣除,但应能并计计入福利费按14%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