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当年退休的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实际上班的月份计算。如7月1日退休,可享受一半年假。
⑵ 退休返聘人员能否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5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
京华时报11月6日报道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个体户雇工也应休年假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1年即可休5天年假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假假期可冲抵探亲假
就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应按日补偿未带薪休年假者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各界提出的相关意见须于2007年11月16日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征求意见有关事项
●查看征求建议稿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解读
专家称此前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刚性约束
“带薪年休假”提出数年未强制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带薪年休假”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一个话题。早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通知》并具体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一直没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76条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刚性约束,使得带薪年休假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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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将调整休假制度,取消“五一”黄金周,将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对此,国家旅游局新闻处未予否认,但表示国务院已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假日调整方案,最终方案将等待人大批准通过后实施。
随着第25个黄金周落幕,关于“黄金周”的存废,再度争议声一片,建议改革黄金周休假方案的声音也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一部分人甚至呼吁把原本集中的假期分散在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上。自1999年黄金周设置以来,人们对于这样一个休假方案的态度发生如此巨大的转变,背后无疑有许多有趣的内容值得发掘。
假日和度假本身不是为了花钱,或者说消费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节日以及随之而来的假日,本质上应当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忙碌辛苦之余心灵得以休憩的机会,人本身的幸福和文化意义才是假日的根本目的。从这个角度说,单纯从经济角度来衡量一个假日的制度安排是否合理,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至少是本末倒置的。
“国庆节到哪里都是人山人海的,车票机票更是一票难求。”记者的朋友吴冰一提到黄金周就把头摇得像拨浪鼓,“我在北京工作8年了,还从来没有过带薪休假。每年回老家看望年迈的父母,也只有利用黄金周的时间。尽管国家规定有休假,可公司领导不说,谁敢主动提出?”记者了解到,其实带薪休假早就出现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了。但那些落在公文上的规定,由于各种原因,致使绝大多数职工依然“有假不能休”。
国庆节期间,无论是节前的出行高峰,还是返程高峰,无不暴露出“黄金周”集中旅游方式导致的我国旅游资源超负荷运转。随着全国各地交通行业和旅游景点趁火打劫式的票价飙升,普通民众在对黄金周的“热”进行理性思考的同时,对带薪休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⑶ 2月份退休,还能享受年休假补助吗
能否享受年休假补助,取决于退休前已工作的天数,若有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既可以要求版休息,权也可以要求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报酬。
具体可参阅如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⑷ 5月退休,还能享受公休假吧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专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属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⑸ 是否享受年休假,退休人员可以有年休假吗
根据我了解的情况,职工只要试用期满转正之后,就可以拥有年休假。
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年休假待遇只适用于在职职工,不适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实际上是天天在家休息,不需要放假了。
⑹ 1月2日退休,是否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年假
1月2日达到来法定退休年自龄,应从2月份退休。
职工退休是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执行,1月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从2月分退休。职工当月还应当继续工作,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享有1天年休假,当月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⑺ 关于公休假,国家有规定退休当年还能享受吗
可以的,只要不退休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