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取暖费是否取消了
同问,退休人员领取取暖费是在哪领取?老妈退休多年,一直也没有领过取暖费
㈡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森工系统为什么取暖费不报销
这个要看当地的政策了。
㈢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2014年取暖费为什么还没发放
规定是给报销包烧费的90%的45%。个人交10%,剩下的90%男女双方各一半。但是很多单位都以男方为主不给女的报销。这要问你们单位的规定了。
㈣ 黑龙江省公务员取暖费报销是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统一供暖的职工个人取暖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
二、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 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 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 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 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三、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四、伤亡职工户家中无其他职工的,由发给家属和子女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单位缴纳至子女成年为止。
五、职工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单位只承担一处住宅的取暖费。
六、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主视为从业(在职)人员。
七、职工取暖费报销限额按以往管委会规定执行,超额面积自行负担。其中:
1. 机关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同级别分房待遇人员,下同)在16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2. 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和经区党工委批准进入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开发区正处级干部在12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3. 机关正处级干部在11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4.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在95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5.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务在上述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其他干部职工按95平方米限额报销。
八、由管委会办公室、房产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等单位管理的职工周转性住宅取暖费,由管理单位缴纳。
㈤ 黑龙江省取暖费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房屋高于3.2米,需要加收超高费,每高1分米,增收百分之3。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者供暖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市政府的规定来。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1,哈尔滨市哈政综〔2008〕54号,使用面积40.35,40.35
2,榆树市榆政办〔2008〕48号,建筑面积25,38
3,扶余县扶物价字〔2008〕16号,建筑面积-阳台楼道27,37
4,双城市双价字〔2008〕12号,使用面积35.5,37
5,五常市五政发〔2008〕89号,建筑面积29.5,43
6,呼兰区哈呼价发〔2006〕14号,建筑面积24.6,37
(5)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取暖费扩展阅读: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按照下列标准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
(一)实际供热面积不足5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3%;
(二)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不足1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2%;
(三)实际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1%;
(四)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5%。
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当地供热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
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齐。
㈥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为什么没有取暖费
那要看你单位的待遇了,有些单位就是没有取暖费的啊,如果是国企员工,退休是有取暖费的。
㈦ 退休人员取暖费是多少
10000
㈧ 黑龙江什黑河市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为什么没发放
你可以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就能问到黑龙江审核是2019年起对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的发放问题。
㈨ 黑龙江省绥棱县退休企业职工为什么没有取暖费
哪里的退休工人都有取暖费,东北的还要多一些,可以去民政咨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