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工人在找工作后病假请问有钱吗
退休工人再就业病假期间,聘用单位是否支付报酬按聘用合同办理。退休工人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劳动法规中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病假期间,聘用单位是否支付报酬,按双方聘用合同约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㈡ 退休了还在本单位上班生病住院有没有工资和病假
第一,你退休了还在本单位留用
第二,上班生病住院有没有工资和病假
第三,这版要看你留权用以后单位跟你签没有签合同,如果签了合同,就应该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签合同,按照规定,你已经退休了,生病住院是没有工资的 也没有病假的,你就按照退休工人待遇就可以了
㈢ 退休人员病假工资怎么算
退休人员不工作,没有工资,只有基本养老金,不受患病的影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与聘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没有工资,只有劳务费,按照双方平原合同的约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㈣ 已经休过病假了,回了原单位继续工作,但是由于身体原因,又要休病假可以吗
可以的,但是必须是劳动者的医疗期没有被休完。医疗期满,伤者职工将不再享受病假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㈤ 我55岁正式退休!50岁开始休长期病假可以么!法定5年之内不能辞退!对么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所以,病假可以休多久,看你的工龄;在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㈥ 退休职工打工期间休病假,享受病假待遇吗
你好,退休返聘的员工是否享受单位病假工资,按照签订的书面劳务合同计算工资。
㈦ 退休了还在本单位上班生病住院有没有工资和病假
退休了还在本单位上班,劳动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劳动者生病住院没有工资。劳动双方存在纠纷,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主张合法权益。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通常情况下,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㈧ 退休后再工作的,在合同期内有没有病假
退休后再工作,如果还在原单位工作,说明你的工作岗位很重要,专没有合适的人员接替你,或者属需要你培养新人,这种情况,单位除了应该和你签署继续聘用的合同,一般这样的合同都会有病事假的规定,总之,退休后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心情和环境都会不错的!
如果你退休后,为了继续发挥余热,显示自己还有价值,所以又去其他企业打工,这样的企业一般都会和你签署劳务合同,主要内容就是你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多少的确定等等,大多劳务合同,都没有病事假的规定,如果你想有这方面的要求,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写进合同条款中!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㈨ 返聘退休人员病假工资还有吗
有啊,退休返聘跟正常工作的区别是他们拿双份的(一份退休金一份薪),其他照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