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八个省市已出台并于月底前发到手。没见到有甘肃。也快了,多注意一下媒体消息就行了!
㈡ 甘肃省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涨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来之一自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㈢ 甘肃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细则,为什么至今在网上还查不到
调整的实施细则过几天就出来了,不要急。
㈣ 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了没有
关于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 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测算,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㈤ 我是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2014年退休现领退休金1000元调整后退休工资是多少
甘肃省调整文件规定入如下,你可以参照你的情况对照,应该能算出你能调整多少: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㈥ 2014年甘肃省退休人员如何张养老金
虽说整体平均增加10%,但是各省暂时尚未出台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一般是在一季度末、二季度初,届时根据本省的调整细则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才能具体计算
再等等看吧
㈦ 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怎么涨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专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属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㈧ 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细则出台了吗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甘肃省关于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㈨ 好消息甘肃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
2012年4月6日10:28:12
曹玉龙: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普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109元。
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⑴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给2011年1-6月退休(职)的人员补调。凡2011年1-6月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号)规定的普调标准进行调整(不含特调部分),之后再进行调整。
二是特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在普调基础上,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职称退休(职)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30元。
2.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3.在普调和特调第⑴、⑵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849元的,一律调整到1849元。
三是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领取6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领取5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领取4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在2012年3月底前纳入计发待遇时,按2012年调整的办法和标准,把应调整的部分增加上后再发放。
另外,中央财政从2000年起,就安排对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予补助,并且逐年增加。中央财政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助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补助来弥补我省的养老保险金收支缺口,保持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这是国家对西部边远和困难地区多年未变的政策,也是对甘肃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照顾;另一部分按照国家批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的额度补助40%,为定额补助。比如,今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为1500元,按10%的幅度调整是15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月人均补助60元;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调整养老金的支出全部由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2012年4月6日10:39:07
甘肃省人民广播电台:请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力保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
2012年4月6日10:39:35
吴雄成:为了确保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多层次、全方位集中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最低工资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明确工作对象和责任范围,加强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三是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对涉及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四是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因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力度,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工会及企业组织联合参与的三方调解机制,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的最低工资争议,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对涉及10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及时裁决,确保因最低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2012年4月6日10:44:12
公务员报:请问,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企业缴纳的“三金”?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2012年4月6日10:45:52
庞波: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省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金”。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企业按照最低工资为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行不通的。我省社保缴费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缴费费率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照这一规定,以2010年为例,我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2465元,我省养老缴费基数最低为1479元,用人单位必须以1479元为月最低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不能按照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此该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查处,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企业要继续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收益。
2012年4月6日10:47:39
吴雄成: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将认真查处,严格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2012年4月6日10:48:34
香港大公报: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效率原则,如何理解和掌握全部缴费年限?
2012年4月6日10:48:58
曹玉龙:退休人员退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越长,享受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越高,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国家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全部缴费年限既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也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建立个人账户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比方说,我省的地方企业,1996年1月1日开始建立个人帐户,1996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叫视同缴费年限,之后参保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年限叫实际缴费年限。
2012年4月6日10:52:21
主持人 梁和平: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2年4月6日1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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