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退休人员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退休人员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布时间:2021-03-11 15:54:44

① 国家退休人员到农村分土地款合法吗\

你这情况还真有可能没有你的,从以下情况来分析:

一、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土地征用费的分配: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以上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方式,但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如果你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上你可能失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原则: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注意:上述三个标准并非并列关系,也非选择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和分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嗣后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①婚姻②收养③政策性迁移。因国防建设或其他政策因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也应取得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特殊情况: 1、不具有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类人员虽然丧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因为其还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故应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包括以下三类:
①学习人员,具体指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所在学校以集体户口的形式统一管理,应当注意,所在学校之所以要求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仅仅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员资格对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有积极意义; ②服兵役人员。《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会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所以该类人员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为为基本生活来源,保留该类人员成员资格对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国防有重大意义。 ③两劳服刑人员。其虽因违法犯罪行为丧失人身自由甚至于政治权利,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因此丧失。该类人员虽然迁出所在地常住户口,但迁入户口所在地并不负担其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员资格,对她们积极接受改造以及避免回归社会因生活所迫再次陷入犯罪深渊,真正实现改造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并不代表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回乡退养人员为代表。该类人员虽然将户口迁入农村也在该地生产、生活,但其享有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具有基本生活保障来源,该类人员不宜认定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农嫁女”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实践中,该类问题最为复杂。
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相对富裕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嫁入相对贫穷的集体经济组织时,虽已在嫁入地生产生活但并不将户口迁入。但其既然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就表明其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不存在较为固定的集体生产生活状态,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导致单一户口标准带来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畸形膨胀,加大该区域内人口于资源的“负压差”;另外,从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共同属性出发,因迎娶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所增加的人口自古就被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数量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以实际生产生活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其成员资格,也符合历史形成的自然习惯。

② 在职工人辞职后还可以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吗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如果你的劳动关系在农村的话

估计可能是可以加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吧

③ 我农村户口已退休是否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只要你是农村户口就能够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

1、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则该父母之子女自出生时起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3、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死亡时起丧失。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3、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四、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1、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1)农女嫁出后,在男方较为固定生产、生活,并依赖于男方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无论其户口是否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均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女嫁出后,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亦未收回,但本人或者与其配偶均外出务工,并未在男方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农女嫁到第八条所称的城镇,户口迁入男方,无论其在娘家生产、生活,还是在城镇生活,只要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外)的,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农女嫁出后,因为离婚,又回原籍居住生活,但户口未迁回,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在原籍重新分得了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入赘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参照上述精神确定。

2、外出就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之前,不应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服兵役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任干部的,或者按政策应当进行转业安置的士官,一般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劳改、劳教和服刑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仅将户口挂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应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将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农村户口,但不承包经营集体土地,而是以退休工资等其他稳定性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回乡退养人员,应认定为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退休人员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展阅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

虽然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被大量的法律法规所使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有相关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根本,以农业等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的经济合作组织,其有权对农村土地进行发包,组织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收入分配。

在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表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合作社等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程度上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只有具有成员资格,才享有相关成员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土地等财产的集体所有权,有将这些财产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义务,并享有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要地定义为,具有该村合法村民资格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组居住生活,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

参考资料:网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纪要

⑤ 农民工退休社保是自己缴纳的还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

农民工退休社保是自己基拉还是由村植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吗这个是自己提拉板跟这边没什么关系

⑥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失偏颇。

实际应分类考虑,主要应落实到《物权法》上,考查其对资产占有、使用的权利,可分成两类成员:一是普通成员,拥有完全的权利义务;二是特殊成员,拥有部分的义务和权利。

(6)退休人员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展阅读: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办法》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⑦ 农民户口买社保退休后还属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会的,能从户口看你在哪里买的社保,你如果是有,工厂在工厂里买的就是属于个是嗯工厂退休,你如果是在退休的事就在哪里,你是公务员就属于公务员,不会再属于集体经济了。

⑧ 我民师转正后现已退休有农业户口有地能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不可以。虽然说你有农业户口,但是你是属于老师,是属于国家的公务员之类的。这就已经没有农村分地资格。

⑨ 如何认定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农业部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四川省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请示的答复 (川人法工〔2002〕5号)》等等。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

阅读全文

与退休人员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孝敬好人推荐事迹20字 浏览:309
浙江省对60周岁以上老人 浏览:926
东莞樟木头敬老院 浏览:905
谷德设计网敬老院 浏览:608
中人养老金什么时候能全额到位 浏览:832
老人活不了多久了有什么预兆 浏览:100
退休年龄表格 浏览:594
孝顺作文100字左右 浏览:447
2019广州增加退休金什么时候到帐 浏览:904
养老金怎么申请贷款 浏览:784
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 浏览:571
养老保险断交后补交收滞纳金吗 浏览:346
老年人能吃维e胶囊么 浏览:260
福建省企业退休金调整 浏览:79
工银养老什么时候可以赎回 浏览:120
怎么说服父母买车提高预算 浏览:687
今年大连退休工资调整 浏览:409
高中生父母应该看哪些心理学书 浏览:366
老人在48楼为什么不坐电梯 浏览:704
老人喉咙猛痛怎么办 浏览: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