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伍军人企业退休是否国家有补助政策
对于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没有看到具体政策,但是对于转业干部方面,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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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一条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贰』 国家有对企业退休的退伍复员军人有优惠政策吗
对于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没有看到具体政策,但是对于转业干部方面,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叁』 企业退休的复员军人退休后有补贴吗
对于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没有看到具体政策,但是对于转业干部方面,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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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现行政策规定,士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根据退役安置去向和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目前,1名服役满两年的义务兵,退伍时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为3万多元。
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需及时持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另据政策规定,士官服役期间,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退役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通过银行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服役期间不缴费,退役时按统一标准乘服役年限计算,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需及时持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到地方后,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退役士兵还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就业后,所在单位或本人要持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及士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
『肆』 国家对复员军人退休有何优先政策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五十六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五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伍』 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2017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四条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在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地方政府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第六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其他优抚对象,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农村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确有困难的,由优抚对象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帮助其缴费参保。
第七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第八条各地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规定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第十条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应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办理无工作单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手续;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医疗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卫生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制定相关优惠服务政策,落实优质服务措施。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所需情况,积极配合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5)企业退休老复员军人扩展阅读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及抗日战争等时期参军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相关老复员军人生活待遇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提标中,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参军复员到企业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由260元提高到460元;
将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参军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最低9800元/年、9300元/年,提高到每人最低11000元/年、10500元/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补助金由所在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其所在企业承担,其中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先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同级政府根据企业的困难程度给予补助。
抗日战争等时期参军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同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参军复员到企业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不低于80%,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参考资料
人民网-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
『陆』 我是企业退休的复员军人,退休有没有䃼贴
对于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没有看到具体政策,但是对于转业干部方面,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柒』 企业退休老复员退伍军人为什么不能享受优待金
第十一条 对下列义务兵家属,不发或停发优待金:
(一)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内不持有入伍通知书的容,对其家属不发优待金;
(二)对从地方直接招收的享受军官待遇的军队院校的学员以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发优待金;
(三)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者升为军官后,从第二年起停止发给其家属优待金;
(四)义务兵被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劳教、判刑的,停止发给其家属优待金。
『捌』 据说复员军人复员到企业,在退休后有补贴,这属实吗
哥告诉你政策吧!这是哥的经历。 一、退役士兵选择自主择业,国家规定的是除回特殊行业外,免答征或者减征三年相关税费。但是,实际操作中,当你拿着自主择业证书去到这些部门的时候,都会告诉你,没听过,不知道。这就是现实。 二、三等功不是退休之后给你啥,现在的三等功,遍地都是。基本上用处不大的。二等功还差不多,还有那么一点用处。 三、你如果还在部队,哥告诉你,弄个残疾证,那玩意比上面两个任何一个都强,每月还有钱拿,乘公交车免费,火车卧铺,飞机5折,做生意享受政策补助,不管在哪里都管用。 回答完毕
『玖』 国家有对企业退休的退伍复员军人有优惠政策吗
现在转业军人在企业退休有很多优惠政策,如工资补贴。现在退伍军人在企业退休有无新的优惠政策,如退休年龄,工资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