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补贴老龄补贴2017年计发标准是怎么定的
2016-2017年深圳市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包括哪些)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以下内容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府[1992]6号)和粤人薪[1992]1号文的精神,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将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每工作一年调整为二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市属和驻深行政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中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均列入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
二、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具体计算办法是:
从本人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当年起计发,即参加工作的当年算作一年,之后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逐年增长,上述办法只限于计发工龄津贴,不涉及其他待遇问题。
三、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前工龄津贴的实际工龄,计算到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离退休的当年止,这次增加的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数额。
四、调整工龄津贴标准所需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五、这资调整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属省委管理的干部(含离退休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离退休人员这次增加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津贴,由市委组织部老干部管理处审批。
之前有报道称,一些50多岁的事业单位职工,因担心改革触及自身利益而寻求提前退休。这种担心的前提是,他们猜测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龄划线。但这并无依据。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薪发[1995]70号),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粤府函[1995]236号、人薪函[1995]233号),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特津贴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特区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薪发[1995]70号)关于实行特区津贴制度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区津贴制度的建立
(一)特区津贴水平的安排。按照国家核定的月人均工资水平,加上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月人均增资额,减去套改全国标准工资部分,其余用于建立特区津贴。
(二)特区津贴的分配。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在特区工资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现职务工资的48个薪级,改为特区津贴档次,按照档次确定津贴标准(见附表一、二、三)。
各类工作人员凡是同一个津贴档次,其津贴标准相同。
(三)确定特区津贴档次的原则。按照本人担任的实际职务(岗位)确定,并随着其职务(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四)特区津贴档次的套改。这次工资套改时,将各类工作人员的特区薪级对应套改为特区津贴档次,执行相应的特区津贴标准。
二、特区津贴制度的实施
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按深府[1987]169号文和深人发[1995]1号文确定的起点档次(薪级)不变。各职务(岗位)只设起点档次上不封顶(见附表一、二、三)。据此,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提拔职务晋升。被提拔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分别按各自的职务系列确定特区津贴档次。其中:原任职务的津贴档次尚未达到本系列新任职务起点档次的,按新任职务的起点档次执行;原任职务的津贴档次已达到或超过本系列新任职务起点档次的),再晋升一个档次。均从批准任职的下月起执行。
㈡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豫劳险字(82)第33号)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的范围和计发比例细则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1、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后获得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国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3、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部队军一级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5、维护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减去按照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四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二、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豫劳险字(82)第33号文件规定,退休时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累计满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2)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补贴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㈢ 事业单位三类 退休待遇
一、 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补助补贴项目再次简化归并
(一) 未参加年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退职人员补助项目简化归并办法
1. 将离退休人员的图书补助费1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肉价补贴5元(回族6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禁食猪肉民族12元)、粮价补贴5元、粮油补偿6元、煤价补贴5元等7项补贴,统一简化归并为物价补贴51元(禁食猪肉民族54元);
2. 将退职人员(指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肉价补贴5元(回族6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禁食猪肉民族12元)、粮价补贴5元、粮油补偿6元、煤价补贴5元等6项补助补贴,统一简化归并为物价补贴36元(禁食猪肉民族39元)。
(二) 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退职人员补助补贴项目简化归并办法。
1. 将离退休人员的图书补助费15元、肉价补贴5元(回族6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禁食猪肉民族12元)、粮价补贴5元、粮油补偿6元、煤价补贴5元等6项补助补贴,统一简化归并为物价补贴46元(禁食猪肉民族49元);
2. 将退职人员的肉价补贴5元(回族6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禁食猪肉民族12元)、粮价补贴5元、粮油补偿6元、煤价补贴5元等5项补助补贴,统一简化归并为物价补贴31元(禁食猪肉民族34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项目实行归类管理
(一) 将离退休人员接离退休时标准工资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改称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
(二) 将离退休人员按鲁老[1988]9号、鲁老[1989]8号、国发[1989]82号、国发[1991]74号、国发[1993]79号、[1996]鲁组通字39号、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91号等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退休费进行合并,称为增发离休费、增发退休费。
(三) 将离退休人员按国发[1985]6号、[1986]鲁人老字第7号、劳字[1988]42号、鲁老[1988]9号、[1990]鲁人退字第14号等文件规定增加的生活补贴进行合并,称为生活补贴。
(四) 将离退休人员分别于1992年1月按职务、1992年12月按职务和工作年限、1996年1月按职务增加的生活补贴归为一类,称原职务(岗位)补贴。
(五) 对依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项目,也按上述办法实行归类管理。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 这次简化归并和归类管理本着不增加财政开支的原则进行。各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实际执行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归并归类,不得增加或减少。
(二) 各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实行归类管理过程中,要对离退休人员逐人填写《离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归类管理核定表》并装入本人档案,同时向离退休人员解释清楚。
(三) 这次简化归并和归类管理后,对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以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基数中的有关项目也进行相应调整
㈣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什么标准
国务院养养老保险双轨制方案中提到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不变
㈤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给生活补贴标准,有文件吗
1、事业单位在编来人员源退休后在社保领工资,单位不一定会再发放生活补贴。
2、退休并轨后,原工作单位是否还会发放补贴,国家政策没有要求发放,也没有禁止。
3、原工作事业单位是否还会发放补贴,主要看领导集体的意见。
4、有的单位效益比较好,也感谢老同志在单位奉献一辈子,仍然会适当给退休的老同志发放一些补助金。有的单位就给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补助。
5、有的单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虽好,领导集体不同意再给转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发放补助,这也没有办法的。
总的来说,主要看单位管理层的意见。
㈥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增加生活补贴问题
首先,要说明一下,不是个人认为怎样就能怎样,这个要看文件规定,不是谁想发多少发多少,想什么时候执行就什么时候执行。
其次,地方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有文件规定的,其执行时间和执行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实际情况决定,每个地方不一样,一般地方人社局会将文件下发到每个单位,每个单位的财务会根据文件来制表,然后报地方财政,地方财政再拨款发放。
宁波市的规定: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2004 年 6 月 30 日前已办理离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或虽未办理离退休手 续,但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增发生活补贴费。2004 年 7 月 1 日以后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增发生活补贴费。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均按本人离退休时实际担任(或聘任)的职务和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见 附表一至四)。 二、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符合享受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费条件的,可将这 次发放的补贴列入计发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费的基数。 三、增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所需经费,按现行离退休费的经费渠道列支。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提高发放标准,也不得自行发放其他津贴。 五、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表:1、机关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2、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3、机关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4、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 00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表 1: 机关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l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l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职务 市长及相当职务 910 940 980 1020 1060 1100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局长及相当职务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副局长及相当职务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处长及相当职务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副处长及相当职务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附 表 2: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1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1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职务 二级 二档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职员 一档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三档及以上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三级 二档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职员 一档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四级职员及以下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教授及相当职务 660 690 730 770 810 85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500 530 570 610 650 690 讲师及以下 380 410 450 490 530 570 附 表 3: 机关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l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职务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市长及相当职务 680 704 728 752 784 816 848 880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局长及相当职务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副局长及相当职务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处长及相当职务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副处长及相当职务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科员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办事员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技师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高级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级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级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退职人员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注: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员,干部可按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确定生活补贴费标准,工人可 按高级工确定生活补贴费标准。 附 表 4: 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1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职务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二级职员 二档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档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三级职员 三档及以上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二档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一档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四级职员 二档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一档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五级职员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六级职员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教授及相当职务 480 504 528 552 584 616 648 68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352 376 400 424 456 488 520 552 讲师(技师及相当职务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助级及相当职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技术员及相当职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高级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级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级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工人 退职人员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注: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员,干部可按四级职员(一档)及相当职务人员确定生活补贴费标准, 工人可按高级工确定生活补贴费标准。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审批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姓名 性 出生 工作时 身份 离退休时 人员类 离退休 离退休时连 生活补贴 备 号 别 年月 间 职务 别 时间 续工龄 费标准 注 注:人员分类按离休、退休、退职填报。
㈦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工资包括什么
退休人员标准工资包括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详细的计算公式专统筹养老属金(基本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系数。过渡性养老金,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㈧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里含各种补贴吗
一般不含各种补助,就是基本工资,如果事业单位愿意给你,当然是可以的了。
㈨ 2020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哪些补贴
2020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哪些补助补贴?就按国家规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