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机关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1、为了保障公务员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机关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手续:
1)、办理条件: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②具备退休条件的机关公务员。
2)、办理资料:
①《干部退休审批表》;
②大1寸彩色近照四张;
③本人档案材料。
【注】:退职无专用表格,在《干部退休审批表》上做相应改动即可。
3)、办理流程:机关经办人在人事系统页面选择人员退休上报即可。
㈡ 我是工勤人员 下文为科员 待遇没有按科员审批 现在退休应该按照工人还是干部退休
如果是男职工,退休时间干部和普通工人没有区别,都是60周岁,科员干部和工人退休待遇也没有区别。
你是干部还是工人,建议查查个人档案记载。
㈢ 领导干部退休后骋用有什么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退休职工干部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㈣ 审批企业职工退休时,如何区分退休人员属于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有什么文件
企业职工退休,按现岗位区别干部和工人。
劳动法实施之后,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职工退休时如何区分干部还是工人,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规定,管理和技术岗位按干部身份退休、其它岗位按工人身份退休,以所从事的岗位为准。
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75.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㈤ 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是因为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二、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没有缴纳15年退休金会相应减少。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㈥ 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哪些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职务后行为的相关规定有:
1、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2、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3、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4、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6)退休职工干部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197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将高级干部住房称为“宿舍”,首次规定一户高级干部的宿舍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规定中的“高级干部”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副职省部级干部。
200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㈦ 如何确定职工退休是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
企业职工退休按岗位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6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第二条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按干部身份退休;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工人身份退休。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
审核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主要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奖励申报表、处罚决定、任免职务通知等资料审核。
(7)退休职工干部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㈧ 退休审核时,到底应该怎样区分是工人身份还是干
查看本人档案,档案中有聘用制干部审批表、转干录干审批表,以工代干审批表等。